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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因照顾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单亲家庭中婴幼儿(0-3岁)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困境群体给予更多倾斜。 在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方面,《通知》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及时将因病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建立“人户分离”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积极开展“人户分离”社会救助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居住地、户籍地街道(乡镇)工作职责,加强摸排统计,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和常态化管理。防止困难群众因跨区迁移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通知》提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库数据资源目录和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各级民政部门应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数据比对工作,将抽查发现的存疑问题及时转给各区民政局、街道(乡镇)予以排查并及时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各区要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落实关于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困难群众较多(低保群众超过200人的)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培训、经验介绍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