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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方案》明确,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方案》要求,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同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 《方案》要求,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要畅通探访关爱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都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