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李庆 2月8日,湖北省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总结去年民政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省长王忠林对民政工作的批示和副省长邵新宇在民政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昌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健全“七大体系”,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完善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办法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标、扩围、增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占城市的比例达到75%以上。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守住不因救助不到位而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和“湖北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弱济困。 二是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扎实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制(修)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推广公益(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深化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功能提升工程。协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创新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三是健全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县域为重点,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的范围,厘清权责边界,分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设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精准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护理补贴。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既借助市场力量发展壮大产业,又注重在产业中注入更多的公共属性和公共责任,提高全社会公共养老服务的品质。 四是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党建责任。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完善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高地两基地”“五大世界性产业集群”等目标,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支持围绕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新学科成立学术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支持发展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支持县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五是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助学助医、特殊困境儿童免费学历教育。加快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打造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全面推动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进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阵地建设。开展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六是健全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 七是健全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 会议要求,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省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指导各地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新建一批老年幸福食堂。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全面推行失能特困对象县级集中照护。二是着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三是着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聚焦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高的事项,策划、推出民政领域“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完善村(社区)养老、托幼、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