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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始于1998年,是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传统品牌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创建国家级权益岗4953家。2008年、2010年,共青团中央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对创建活动进行规范。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施行,国家层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特别是2022年4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示范活动创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适应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提升工作实效,共青团中央联合相关部门对既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于今年1月印发了《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创建活动名称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旗帜,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创建活动新增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三家联合创建单位,延伸丰富了创建领域和范畴。 此外,《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申报条件,细化了创建程序,加强了创建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并结合以往工作实践,明确了各联合创建基层单位分类创建项目,更加贴近各系统创建单位的工作职能和青少年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了两年创建期,创建期满后,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授牌。 据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已于今年2月启动。下一步,共青团中央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贯彻落实,着力提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权益维护方面的服务水平。其中,共青团中央负责全国层面的活动部署、整体推动、培训交流和监督管理;各联合创建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保障激励等;省级团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指导工作;基层创建单位对照分类创建项目,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开展好服务青少年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专项工作和专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