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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护航“国际红树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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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3年02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公益护航“国际红树林中心”

    福田红树林保护区远景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生态保护联盟工作情况

    落  霞与千鸟齐飞,静水共长天一色。一边是碧海林涛、鸟语莺啼,一边是摩天大楼、车水马龙。在深圳这座繁华都市的中心地带,“绿色海湾”深圳湾已成候鸟乐园的代名词,也是“网红”打卡地。

    城中有桃源。以全国唯一地处城市中心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田红树林湿地为主体的深圳湾区域,是东半球候鸟栖息地和南北迁徙通道上的主要“中转站”,每年有十万计的候鸟来此停歇,黑脸琵鹭、小灵猫、欧亚水獭、豹猫等众多珍稀野生动物是这里的“常客”。

    红树是湿地重要物种之一,深圳最腹地、最核心的区域几乎都被红树林环绕,但这还不到深圳庞大湿地的1%。目前,深圳红树林面积296.18公顷,全市湿地总面积35748公顷,分为4类20型。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举办,经大会正式通过,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深圳。

    深圳将红树定位为“市树”,可见其对红树林湿地的呵护丝毫不亚于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湿地,保护深圳的青山绿水,也是深圳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

    生态保护联盟的成立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地球和人类的未来。近年来,依托公益诉讼,深圳检察机关开始了司法保护湿地的创新实践,确保湿地保护法实施。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广东等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圳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获批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深圳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加大对破坏湿地生态等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为全力推进美丽深圳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刚开始搞公益诉讼没有先例可循,着实头痛了很久。”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宋子建回忆说。“除了缺乏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最大的难题还有案件线索不足。”为突破线索瓶颈,福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依靠群众,借助科技,积极拓展案源。

    2016年10月,福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单位未经批准,在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福田自然保护区”)内、凤塘河口西北侧,搭建了两层临时活动板房及篮球场等配套设施,并将保护区绿地进行水泥硬化,违法占用保护区红线用地面积2554.94平方米。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一个多月后,检察官回访发现,保护区内被侵占的绿地虽被填土复绿,但并没有事先铲除地面硬化的水泥,而是直接填土,不符合复绿要求。2016年12月19日,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福田区检察院对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依法履职,并确认被告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用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形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诉讼提起后,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全面拆除占用保护区红线用地的建筑并铲除水泥地面,彻底完成复绿。福田区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责令被告依法履职的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被告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用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形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15日,案件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9个省的检察人员前往深圳,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旁听庭审。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这是深圳第一宗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谈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宋子建欣慰地说:“该案不仅保护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资源和环境,更坚定了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信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时发现福田红树林周边的人类活动、噪音、污水等问题时刻威胁着保护区的生态安全,仅靠保护区自身力量难以彻底解决。2018年7月6日,福田区检察院联合福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公安、环保、城管等12家单位,成立福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

    这是全国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开启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开放式保护新格局。通过扩大宣传、联合监督、强化管理以及提出立法建议等多种手段,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形成了志愿保护、线索发现移交、案件预警、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等工作机制。

    “让我们感觉找到了更多同盟者,有了更有力量的伙伴。我们期待和成员单位携手,更专业、更高效地做好福田自然保护区以及整个深圳湾保护工作。”说起联盟的成立,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理事、秘书长闫保华对未来无限憧憬。

    播撒公益保护的种子

    生态保护联盟成立后,一系列闭环高效的举措迅速发挥作用。成员单位之间深挖违法案件线索,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形成保护生态合力,督促关停污染保护区8年之久的洗车场、督促拆除在保护区内开办18年的加油站并复绿土地面积3555平方米、督促拆除占用保护区违规办学的学校……

    生态保护联盟的工作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最高检先后于2019年9月18日、2020年11月18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团到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参观考察。代表们对福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在寸土寸金的一线城市中心地带,能保留、维护好这样一处湿地公园,你们的工作实属不易!”

    在深圳其他有湿地的行政区,当地检察机关也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湿地之美”,着力办理涉湿地保护案件,斩断生态环境污染源。

    华侨城国家湿地公园是深圳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全国唯一处在现代化大都市腹地的滨海红树林湿地。当接到关于华侨城湿地公园附近餐馆夜间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严重的群众举报时,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过整改,涉案餐饮店全部搬离,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湿地公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以前绿道附近能看到不少垃圾,现在垃圾不见了,臭味没了,放眼望去都是绿色植物,环境简直大变样。”游客马先生这样总结坪山河湿地绿道的变化。坪山河系深圳五大河流之一,流域湿地绵延15公里。此前,该湿地绿道旁的生态隔离围网遭人为破坏,大范围散落着垃圾。2022年10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与主管部门展开磋商,督促其及时整治湿地垃圾问题。主管部门迅速协同有关单位完成整治,组织修复生态围网,完善警示标识设置,优化日常巡查制度。

    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同时,深圳检察机关还注重以法治宣传助推社会公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全方位、多维度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播撒公益保护的种子,让守护红树林、保护湿地的意识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福田区检察院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家长组成参观团,前往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加“走进红树林,公益诉讼小课堂”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同学们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坪山区检察院在聚龙山湿地公园内打造了一条宣传走廊,开展主题为“守护绿色湿地,构筑生态文明”的湿地保护系列活动,通过沉浸式立体普法向广大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专项基金与区域协作

    “那是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是深圳市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一,不仅明确了检察院可以对破坏红树林、滩涂等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还提出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提起《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的颁布,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斌仍记忆犹新。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检察院代拟并经多方论证、数易其稿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顺位、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环境保护禁令、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等予以明确,先行先试、开展探索。

    2021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联合牵头,经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在深圳市慈善会设立了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修复。2022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会同市慈善会等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基金管理相关问题,并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基金管理使用。

    为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深圳检察机关还着眼于服务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大局,在红树林保护基础上,推动办案机制改革,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体系。

    在各方支持下,2022年8月1日起,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开始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海洋检警协作机制,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机制、专业协作机制,邻海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体系建设。

    2023年1月11日,深圳市检察院与惠州市检察院会签《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依托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圳检察机关在深圳西部海域研究推进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协作,在东部海域搭建“大亚湾—大鹏湾”协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区际沟通磋商,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作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为实现“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发展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