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新闻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社会工作
   第08版:社会工作
   第09版:新闻
   第10版:新闻
   第11版:公益资讯
   第12版:新闻
   第13版:新闻
   第14版:新闻
   第15版:新闻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十四五”深湘社工“牵手计划”开局良好
山西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新闻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社会工作

第08版
社会工作

第09版
新闻

第10版
新闻

第11版
公益资讯

第12版
新闻

第13版
新闻

第14版
新闻

第15版
新闻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3年02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山西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加强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 本报记者 皮磊

    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推进和加强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山西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明确。

    2009年,民政部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形式、学时计算、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11年,中组部等18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呈逐年向好趋势,全省有近1.2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但从总体来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强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水平,是当前山西省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实施办法指出,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全省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该实施办法明确,山西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指导各市、县(市、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的备案和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再登记时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此外,社会工作者在申请社会工作者再登记时须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真实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

    实施办法要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一,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年底前,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山西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为每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材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突出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