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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省民政厅牵头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和《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继《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后,贵州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的发展目标、指标任务和办法举措,对当前和未来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贵州省将建成1509个社工站,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社工人才队伍突破10万人,其中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达到5000人、新增社会工作重点人才不少于400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累计超过7500人;社工人才支撑平台不低于100家。《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阵地,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持续树立“社工黔行”品牌形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社工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增强相关部门对社工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力争在相关领域形成一批社工人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社工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自觉接受当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定期督促社工人才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和通报考评制度,确保社工人才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意见》强调,相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社工人才队伍的培养主体,要定期总结系统内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分类开发、设置和配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地落实岗位薪酬待遇。要优先开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社工人才专业岗位,优化整合社会服务项目,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统筹安排进预算,让社工人才投身基层、安心工作。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起草到出台耗时一年多时间,全面总结了近年来贵州省社工人才发展积累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贵州社工人才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通过大量调研走访,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专家学者和一线社工的意见建议,最终推动文件出台。《实施意见》在厘清社工人才类别、拓展社工人才发展领域、丰富社工人才培养渠道、强化社工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呈现诸多政策亮点。 一是细化了社工人才的类别要求。按照贵州社工人才实际,《实施意见》将社工人才划分为实务型社工人才、研究型社工人才、管理型社工人才三个类型,并且对《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中“社会工作重点人才”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讲授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课程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获得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是拓宽了社工人才发展领域。根据国家对社会工作发展要求和各领域对社会工作的多元需求,《实施意见》将社工人才培养和使用从传统的以民政领域为主,扩大到公安、司法、教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信访等多领域。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等平台阵地开放共享给相关部门,成为行业实践站和观察室,促进社会工作更好地参与部门建设,带动各领域社会工作共同发展。 三是丰富了社工人才培养渠道。《实施意见》提出各部门要帮助行业领域一线工作者转化为社工人才,促进实现人才职业成长规划。通过专业教学、评价测试、实操应用等方式,促进社工人才精准掌握行业必备知识技能,帮助社工人才成为专项工作行家里手。 四是强化了社工人才激励措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求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投入力度,让社工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强调落实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待遇,事业单位社工岗位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非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按照《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对应执行薪酬标准。 (据贵州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