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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自治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目标:到2025年,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力持续增强,“八有”(有党旗、有党员名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计算机、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及“六个好”(坚持政治方向好、团结凝聚群众好、推动事业发展好、建设先进文化好、服务人才成长好、加强自身建设好)党组织占比超过80%;服务监管和培育扶持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更趋合理,自身活力更加充沛,作用发挥更加凸显,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参评总数80%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达到90%以上,稳定和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左右,品牌服务项目达到100个以上。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强化培育扶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综合监管,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强化动员引导,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质量。 其中,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落实培育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激励。 《意见》进一步指出,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各级政府新增购买公共服务支出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街道(苏木、乡镇)为主体开展公益创投,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支持。 探索多元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设自治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逐步建设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提到,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行动,建立轮训制度,完善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意见》强调,强化动员引导,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送医药、送文化、送知识、送法律、送技术等“五下乡”活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