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皮磊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奖励激励措施。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创新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优秀慈善组织进行激励。同时,为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还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即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必要的工作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慈善发展激励,对年度慈善发展质量高的市、县(市、区)给予支持,促进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组织激励,用于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慈善组织和合作参与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且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给予支持,推动做强慈善组织,做优慈善项目。 慈善环境营造,用于支持高校、智库、社会组织围绕共同富裕背景下发挥慈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开展理论研究、慈善组织评价、组织培训、表彰宣传和慈善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弘扬慈善文化,增加慈善行业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联合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的公告,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条件对慈善组织的评估等级、年度筹款额及开展项目数量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是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2021年度筹资金额500万元以上;慈善组织上架“浙里有善”平台的慈善项目不少于开展的慈善项目总数的80%。 据介绍,此次申报将组织评定三项内容,即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类、最佳慈善组织类和最佳参与项目类,每个类别将确定10个奖励对象。在资金拨付方面,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慈善组织激励资金由省民政厅按照评定结果按规定拨付给获得奖励的慈善组织。慈善环境营造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根据项目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