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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聚焦行政检查重点环节,从检查启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作和发放检查通知书,到检查人员要求、检查记录,再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终结、结果告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明确各环节规范要求。 《办法》强调,民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检查档案,定期梳理通报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明确检查人员禁止性行为规范及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提到,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平台,强化行政检查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此外,配套文书共12个附件,覆盖了从通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流程,提高了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据民政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