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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关于发挥民政职能优势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力争到2025年,全区乡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一老一小”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意见》要求,各地要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多部门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扎实做好乡村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75%以上,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支持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强化分类指导,引导有序参与乡村建设,到2025年,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村级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根据《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强乡村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乡镇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6000元、3000元奖补。将落实好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津贴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督导员,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超过50%。 《意见》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婚姻殡葬、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级社会工作室达到500家以上,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