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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福建:七方面举措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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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新疆: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坚持多措并举,对强化摸排措施、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大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统筹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强化摸排措施,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切实摸清困难群众底数、精准掌握困难类型,对症下药,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一是构建主动发现网络,线下全覆盖排查。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用“铁脚板”做到全覆盖入户走访摸底排查。二是聚焦重点对象群体,线上定期数据比对。密切关注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三类户”等群体基本生活遇困情况,定期同人社、教育、住房、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比对,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三是线上线下双联动,确保精准救助。及时将线上比对出的存疑信息数据推送基层入户核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度。同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做到困难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全区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39亿元。二是规范临时救助审批额度。对2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优先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切实发挥“救急难”作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不足时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三是健全价格联动机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家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将城乡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2元、8元统一提高至20元,实现城乡统筹。今年6月,哈密市、塔城地区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0.4万元,惠及3万余人。

    三、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难关。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截至7月底,全区对未参保失业人员共实施临时救助3265人次,发放资金754.08万元。二是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对因医、因学、创业失败或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截至7月底,全区已对3057名未就业大学生实施了临时救助。三是对因疫情灾情导致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疫情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有困难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生产帮扶,确保夏收秋种工作不受影响。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乌鲁木齐市为1.6万余户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家庭,免费发放价值48.74万元的“蔬菜包”。伊宁市紧急下拨8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帮助临时遇困的253人渡过难关。同时,协助做好疆外新疆户籍困难务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跟踪帮扶。

    四、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救助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温度、救助速度,切实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困难群众。一是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救助帮扶,不断提升分类化、差异化救助水平。二是做好“一老一小”人员关爱服务,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监护缺失儿童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服务,指导各地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三是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经各类专项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多样化服务。

    五、切实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督促指导全区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管理,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落实各级配套资金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使用好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形成救助合力。二是严格按照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零容忍的态度守护好困难群众每一分“保命钱”。三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6月以来,先后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派出实地检查指导组等方式,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