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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稳住经济、兜住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低保救助力度,落实落细低保“单人户”、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渐退帮扶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需求。严格执行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等各类救助金。按月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拿出1.7亿元给予全额补助。截至7月底,全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人,受益困难群众165万人。 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临时遇困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措施,推动探访关爱常态化,及时帮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难儿童救助保障,严格落实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救助。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实施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动“全程网办”。 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开展走访摸排,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强化救助服务供给能力。全面落实“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跟进救助”等政策规定,适当提高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发挥自治区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优势,扩展服务事项,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责任链、力量链、保障链,针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7月底,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4.63万人,特困人员9.52万人。1-7月份,全区共实施临时救助9.41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亿元;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辽市按月度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53.9万元,受益群众48.59万人次。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