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2年9月1日起,《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借此,广东将进一步聚焦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法治推动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 条例如何落地细化《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与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条例精准回应了广东乡村振兴的哪些痛点难点?广东省人大、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一线农业工作者,对条例制定背后的考量作出解读。 直面广东乡村发展突出问题 条例共有总则、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帮扶机制、保障措施等8章60条,涉及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 如何在精干简练的条款中既衔接已有的法律政策,又结合广东实际,更好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2021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施行,广东于当年启动立法工作,一方面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另一方面又注意处理发挥地方立法的执行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细化、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 据了解,条例草案于2021年11月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有关审议意见、调研、论证、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审。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条例。整体立法进程很快,体现出各方对条例尽快出台的共识和对条例比较一致的认可。 “条例以乡村振兴中的文化、产业、生态、人才、组织‘五大振兴’为抓手,结合广东实际,针对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等广东乡村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创制规范和指引,具有浓郁的‘广东特色’。”深度参与条例制定的省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教授王权典说。 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则之后的第二章,主题是“乡村产业发展”,也是整部法规着墨最多的章节。 “这与广东乡村振兴实际紧密相关。”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具备了扎实基础,特别是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条例将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明确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粮食主销区,近5年来,广东粮食产量总体稳定在1200万吨,2021年达到1279.87万吨,实现粮食面积、产量、单产“三增”。 为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该负责人介绍,条例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呈现出“两个首次”新特点。 一方面,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粮食生产补偿机制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保护。 另一方面,条例还首次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条例规定了代耕、引导流转、生产托管、停发补贴等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条例还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赋予村民自治更多内涵。 与此同时,乡村产业如何发展,条例还积极吸纳一线声音。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敏怀还记得,条例征求意见时,他将收集到的农民心声带到座谈会上。他建议推动粮食生产和农业增效两手抓,特别是发挥岭南特色资源和高温气候,打造特色农业产业,让农民“钱袋子”更鼓,生产积极性更高。 后来这一建议在条例中得以体现。 条例结合广东省乡村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扶持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推广,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着眼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内国际市场,提高农业竞争力。同时,明确各地应当根据地区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健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强镇、专业村镇、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条例明确了广东乡村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关键技术环节、发展组织模式等,将更加明确、更有力度地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执行。”李敏怀说。 明确人居环境提升主体责任 广东省提出要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 不久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就联合印发通知,计划今年在全省评选出“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从省级涉农资金中拿出10亿元用于奖励。 “近年来广东乡村面貌正加快实现美丽蝶变,农村宜居宜业格局初见成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省所有自然村完成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9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创建特色精品村、美丽宜居村分别达到1316个、12214个。 黄伟忠说,在此前良好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上的职责要求,并明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很欣喜地看到,条例对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体责任,也对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作出进一步强调,有助于构建可持续的提升机制。”李敏怀说。 此外,条例还明确推进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内容。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已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和“三农”领域“九大攻坚任务”强力推进,计划到2025年底,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方面,广东计划到2025年底,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15个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确立帮扶工作为基础性制度 广东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此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内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77个相对贫困村由“后队变前队”。 如何在条例中优化保留农村扶贫开发有效做法,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条例制定需重点考虑的内容。 据了解,目前省市县三级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282亿元,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惠州、江门、深汕特别合作区共有1015个乡镇、124个涉农街道派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7174个组团单位共选派8099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已成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平台。 “为此,条例中设置‘帮扶机制’专章,将帮扶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黄伟忠介绍,条例明确了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对低收入人口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我省创新实施的驻镇帮镇扶村制度予以明确,支持其发挥全域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抓手作用。” 此外,条例还提出,省政府应当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结对帮扶双方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协作发展机制,推动产业共建、资源共享、设施联通、市场融合、人才交流、科技支持和一体化市场建设。 王权典认为,条例以法治思维引领后续减贫治理暨精准帮扶与区域发展“双驱动”,着力推进农村欠发达地区通过乡村振兴加快发展,完善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且有效防止返贫的法律措施。(据《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