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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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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云南:开展“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 本报记者 皮磊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专业作用,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区”计划),动员全省范围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计划申报工作。经报民政部审定,云南省民政厅将选派9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14个州(市)开展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将为项目所在地至少培养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通知提到,“三区”计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借鉴往年工作经验和兄弟州(市)、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受援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组织部门以及财政、教育、人社、扶贫等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主动加强与派出单位沟通衔接,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完成任务。

    通知明确,选派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从省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对象服务费及培训费、项目实施所需的活动经费、行政经费等支出。培训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培训工作经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其他列支费用的标准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指引的标准实施。

    通知要求,各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社工机构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服务对象真实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7月31日前签订三方协议,8月1日全部人员到位并启动项目,确保服务落地见效。项目实施中,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机构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要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导向和目标,结合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统筹考虑项目的周期性和延续性,充分发挥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才资源和服务经验的优势,聚焦民政救助对象、低收入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专业服务,积极推动受援地社会工作的内生化、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承担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