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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近日,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实施应用更为普及,标准对外交流合作富有成效,全面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民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显著增强。 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助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管理、信息数据等领域标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围绕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慈善募捐等领域标准研制。 在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地方民政部门推动制定养老、殡葬、慈善、收养、婚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及时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意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日趋完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在推动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意见》从总体要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15项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各类别,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各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加大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标准供给,强化标准间统筹衔接,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意见》明确,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促进适老化改造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加快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