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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如何对接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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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如何对接乡村振兴?

    今年以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相继出台了《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并在近日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从以上政策措施来看,国家对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这样的重视程度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常少见的。从此次工作推进会的官方新闻来看,这一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不难理解,在中央领导人的高位谋划下,社会组织正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组织经历了自主参与、鼓励参与、支持参与、引导参与等不同阶段后迎来的重大机遇。

    从40多年的时间跨度来看,参与乡村发展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基层草根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发达地区和一线城市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基金会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接近一线的基层公益慈善组织,能否把握住这一机遇并抢得“先机”,最终成为公益行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呢?

    前提:突破“生存困局”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分别为25.1万个、672个、43万个,分别占全国各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比例为66.9%、8%、84.1%。这个规模和比例并不能完全反映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真实情况,但尽管如此,基层公益慈善组织依然会是一个颇具规模的群体。

    从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来源来看,有些是国际发展合作项目的项目办公室机构化出来的,有些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基于关注议题资助出来的,有些是国内基金会或者企业基于全国性的项目演化来的,有些是由当地的志愿者群体或者组织转型而来的,还有些是当地人士基于公益的目标或者商业的目标(民办医院或民办学校)主动注册的。

    必须正视的现状是,基层公益慈善组织来源复杂,彼此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隔离,相互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绝大多数基层公益慈善组织规模都非常小,团队规模普遍在5人以下。在资源募集方面,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公益资源或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但由于国内公益慈善领域资助性项目的规模增长日益趋缓,加上基层政府财政资源有限而无法形成购买服务资金的持续增长与规模化,导致基层公益慈善组织面临的资金压力非常大,进一步限制了组织规模和项目规模。因此,基层公益慈善组织要想在乡村振兴的大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突破当下的“生存困局”。

    身处乡村振兴第一线的基层公益慈善组织,自然也得到了发达地区一线城市公益慈善组织的关注和支持,毕竟基层公益慈善组织能够对乡村问题进行快速回应。在这样的逻辑下,东部发达地区或者一线城市的公益慈善组织通常乐于和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结成伙伴关系。如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长期通过联合救援与救灾网络的形式,推动了中西部公益慈善组织基于救灾议题的组织发展。中国扶贫基金会从2020年起就通过“活水计划”赋能西部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

    类似于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基金会这样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在借助中西部基层公益慈善组织来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公益捐赠群体的诉求,即帮助西部乡村地区的弱势群体。从各自的角色和分工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处于公益生态的下游位置,承担着“消化”上游公益资源的功能,而非以自身的力量持续“生产”公益资源。这样的分工,必然会导致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畸形”。

    未来:培育乡村公益生态

    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由于面临上述“生存困局”,要想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恐怕是有其心而无其力的。因此,各级政府积极关注并给予政策保障,鼓励和支持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样的政治待遇是过去无法想象的。笔者从2020年基于中国农业大学-昆明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实验区,在昆明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发起成立了社会组织参与昆明乡村振兴联盟。参与这一联盟的大多都是在昆明各个城区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他们对参与乡村振兴实验区工作非常感兴趣,但最终除了得到联盟内资助机构支持的组织外,很少有其他成员组织参与。

    一方面是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自身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对接引入的公益慈善资源。所以,如果不能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综合能力不足的问题,并联动各方共建有活力的乡村公益生态,即便国家政策再好,公益慈善组织也只能望洋兴叹。笔者在去年出版的《公益乡村:公益力量对接乡村振兴》一书,正是试图找到对接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路径。

    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如何摆脱发展瓶颈,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就在上个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蕴含的一个机遇是,具备工业化和城市化经历,在城市中或多或少接触或参与过公益活动的农民工群体,有可能为乡村公益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成为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一大助力。

    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方向和潜力。国家相关部委、基层政府和公益行业可以考虑从宏观政策、基层政府以及行业建设的角度,基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群体从一线城市回归乡村的新趋势,真正培育多样化、有活力的乡村公益生态,形成公益资源生产与消化的良性循环系统。

    基层政府应该积极落实国家部署,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在基层形成更为活跃的社会组织群体,并服务于乡村振兴这一大目标。来自外部的公益资源支持,则可发挥杠杆的作用,着力于撬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而非像过去或当下一般单方面为乡村振兴输入公益资源。

    总之,只有在充满活力的乡村公益生态中,公益慈善组织才能发展壮大,真正形成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良性发展机制,有力回应国家的期待和乡村的需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相信,当乡村公益生态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实现转型升级,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就能够引入更多外部及本地资源,成为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一支生力军,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公益生态贡献更强大的力量。

    (据善城广州)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董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