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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近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适用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监督等多方面内容,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将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参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精细化服务需求。 确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以受益广泛、群众急需的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为重点支持方向;坚持专业导向,项目设计和实施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坚持绩效优先,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适用范围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购买主体,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且具备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其中,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服务、行为矫正、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社会心理、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健康、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服务评估、专业培训、督导等辅助性服务。 强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要求 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明确提出,购买主体要注重承接主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益;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专业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例如:承接主体应配备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项目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者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具备职业能力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团队的50%以上。服务项目的专业督导人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有五年以上相关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社会工作研究的人员。对受益人数、服务数量、服务区域、服务质量、项目时效、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监督 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购买主体职责、评价指标设置内容、第三方评估机构条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要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支付挂钩,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采取多种方式,聚焦项目的重点服务和关键环节展开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提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编制的参考标准 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服务经费等业务活动成本以及最低工作量测算标准等内容。 明确人力成本费用是承接机构在项目执行中使用全职人员所需支付的费用,测算时可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120%标准进行确定。 细化项目投入的最低工作量测算标准。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等直接性工作,细化到服务每案、每人、每户工作的小时数;除直接工作之外所开展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间接性工作,原则上投入工作量不低于整个项目总投入工作量的20%等。(据《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