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新闻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08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09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10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11版:新闻
   第12版:新闻
   第13版:新闻
   第14版:新闻
   第15版:数字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13.6亿元资产捐赠“撤回”
上市公司的捐赠公告如何算数?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新闻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08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09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10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新闻

第13版
新闻

第14版
新闻

第15版
数字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13.6亿元资产捐赠“撤回”
上市公司的捐赠公告如何算数?

    2022年4月,普济医院通过验收(图片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官网)

    ■ 本报记者 马兴帆

    前  段时间,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发布公告称,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拟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捐赠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预估价值13.6亿元(以决算为准)。一周后,雅戈尔又发布公告,称捐赠事项终止。

    普济医院因何而建?捐赠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雅戈尔为何要捐赠给当地政府?上市公司应该如何更好地推动捐赠事宜?

    律师:

    捐赠声明没有生效

    被捐赠的宁波普济医院是一所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大型综合性医院,2018年10月动工,2022年4月通过验收。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提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时尚产业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退出健康产业,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捐赠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捐赠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商定落实”,并注有“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未开,股民的反对声频频出现。5月24日,雅戈尔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听取广大股东意见后,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取消。

    我国关于捐赠行为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不履行捐赠的行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法典》进行制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按照上述规定,雅戈尔发布对外捐赠公告又宣布撤销,是否仍需承担履行捐赠的责任?

    北京仰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元认为,雅戈尔发布的捐赠声明其实没有生效。“按照《民法典》第658条规定,慈善捐赠中,公司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不可任意撒销。雅戈尔公司虽然发布捐赠公告,但在公告中说明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尚未生效的声明。”

    多名法律人士也指出,上市公司的捐赠相关公告要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上市公司公告的对外捐赠,一般是程序(决策)先行、协议随之签署或生效。上市公司赠予交易的协议,如需董事会、股东大会级别审议,则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后方才生效。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协议履行赠予合同下的赠予义务。作为捐赠人的上市公司需履行内部决策与对外履约的义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郭恩颖介绍,捐赠需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从操作上还需满足内外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国资控制下)等部门检查监督。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戚诚伟指出,“在不存在后续签订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明确的捐赠人、受赠对象(受赠人或受赠慈善组织)、捐赠时间、捐赠财产。在没有达成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具备以上要点的公开捐赠承诺才具备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对于不构成赠予合同的情形,如果公告不具备上述载明的基本要素,则只能作为一种赠予意向,缺乏追讨该笔款项的主体,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次的案例属于上市公司公开承诺捐赠的声明并未生效的情况,但是仍有可能会产生类似捐赠失信的不良影响。在信用经济时代,公司信誉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张宏元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公司慈善捐赠可以影响公司信誉。所以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但是捐赠失信也会毁坏公司信誉,使其丧失发展前景。对于股东而言,公司无发展前景,其利益也不会有任何保障。”

    回顾:

    建医院系当地政府规划

    被捐赠的普济医院,对捐赠方和受赠方意味着什么?建设该医院背后的考量是什么?

    记者注意到,普济医院所在地块早在2015年就被规划为医院用地。后来,雅戈尔着手布局打造医疗+养老的健康产业,先行拿地建设医院,此后再拿下毗邻地块建设养老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显示,海曙区集士港镇CX06-05-02g地块项目(宁波普济医院)属于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建筑面积超2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55362万元。

    该地块用于建设医院,早被写进2015年发布的《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CX06)控制性详细规划》。到2017年年底,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发布局部调整,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启动西片医院和养老机构建设。CX06-05-02g地块拟规划建设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规模及床位数可以满足《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相关要求。”

    数月后,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7509.64万元的成交价获得土地受让,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成交公示当天,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转发的一篇文章显示,“该地块将拟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土地竞得方需委托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全面管理。雅戈尔拿下该块医疗卫生用地,是我区社会资本加速涌入健康产业发展的一个断面。”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该医院暂定名为“普济医院”,已完成概念设计方案。公开信息显示,普济医院项目很快获得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并在2018年12月签订协议,交由宁波市第二医院全面托管,收费按照公立医院标准。

    记者注意到,2021年年底已有捐赠普济医院的消息传出。

    雅戈尔发布的对外捐赠公告这样解释捐赠原因:“近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加大,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且公司缺乏相关行业的运营团队和经验,若继续投入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投入产出可能出现较大程度的失衡,不利于公司聚焦资金和精力发展主业。因此,公司决定在资源、资金、团队和管理上进一步聚焦主业,调整现有产业结构,拟将普济医院及相关资产捐赠给宁波市人民政府,具体捐赠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商定落实。”

    如今普济医院捐赠已经终止,但疑点依然存在。

    2018年,普济医院已经确定由宁波市第二医院全面托管,医院收费将按照公立医院标准。这样一所价值十多亿元的医院前期已做了规划,在验收后却随即捐出,真的是因为面临经营压力吗?捐不出去,这家医院又该何去何从?

    建议:

    上市公司如何更好地捐赠

    近年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捐赠公告,高调公开捐赠动态,荣誉与风险并随。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步骤,以更好地推动捐赠计划落实,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部分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往往缺乏对于捐赠事项决策权限、审议流程的具体规定或约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也缺少对捐赠事项的明确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司在进行捐赠时出现决策程序瑕疵、股东对捐赠事项存在异议等情况。”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兆姝如是说。

    202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是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构成‘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具有特殊性。”张宏元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对外捐赠亦应注意合规,不仅应遵守内部决策程序,而且在达到法定要求时需进行信息披露,且需在法定平台依法披露;在监管部门制定上市公司捐赠行为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层面制订出各自的捐赠管理办法,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增加相关的捐赠管理办法。在作出捐赠承诺后,不得任性反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公司慈善捐赠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公司财产的处分,因此必须在考虑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保护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慈善事业的促进几个方面进行协调平衡。其中,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和盈利必须作为公司慈善捐赠的前提条件。

    郭恩颖的观点是,目前已经有许多上市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制度,特别是国资控制上市公司,对于对外捐赠履行的内部决策及内控程序更为严格,其如能按程序实施,一般较少出现终止事项。鉴于实践中可能中小股东会提出质疑,也可以一定程度促使公司选择终止捐赠,如已经按程序履行内部和外部手续的,则将导致上市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对内可能将审视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按照法规、监管规则、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对外将造成潜在纠纷,上市公司还会承受舆论和负面信息披露的消极影响,即为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社会利益的一种冲突。”郭恩颖建议,上市公司对外捐赠应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基础上实施,需事先熟悉规则环境、熟悉操作实践,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实施,程序合规且留痕、捐赠过程及事后可监督、慈善款项用到国家提倡且最需要的地方。如此一来,相信股东们也会支持这样的义举。

    “应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在解释决策合规性的同时帮助股东理解其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害。”戚诚伟告诉记者,“公司披露的对外捐赠数额并未实际履行,可能导致已经披露的捐赠信息构成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后还有持续披露义务,如披露重大捐赠的进展情况等。因此,公司还应注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否则或可因隐瞒捐赠情况的进展变化而构成重大遗漏,从而构成新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