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出台4个方面12条措施,推动做好“稳经济、稳增长、保民生、防风险”工作。 坚决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全面“提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开展“福蕾计划”“慈善手拉手”“福康工程”等行动,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积极发展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化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 加快民生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70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长者食堂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力争年内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中央厨房”,实施不少于1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社会事务领域机构设施建设,完善6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全省新建30个乡级公益性骨灰楼堂、200个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 稳步拓宽就业渠道。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次以上。推进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向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提效能、育特色、创品牌,发挥优势,在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电商消费等方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老区苏区扶建力度。补助老区苏区290个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按时完成75个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和展陈工作。进一步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资金优势,在产业、基础设施、电商消费等方面助推老区振兴发展。 (据福建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