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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6月19日,北京三名儿童在丰台永定河畔戏水时不慎被水冲走。附近多名群众见状参与救援,最终落水儿童全部获救,但年仅31岁的周宏勃不幸牺牲,事后他的行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于6月24日发起对周宏勃家庭关切的募捐行动,截至6月29日14时,基金会共收到捐款2338笔,总金额809951.18元。 《公益时报》记者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见义勇为”为关键词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全国以“见义勇为”命名的基金会共282家,社会服务类机构共7家,社会团体共879家,共计1168家。 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对于弘扬社会正义、肯定群众义举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在生活中,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另一方面,面对危难,见义勇为者面临的行为风险,社会组织又能做些什么? 捐款2338笔 共计809951.18元 就此次事件,《公益时报》记者致电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了采访。该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6月24日,周宏勃参与救人行动被民政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此后基金会发起募款。记者了解到,由于项目上线时间短,基金会暂未开通其他募捐通道,“通过银行转账捐赠最佳,后期我们会根据需求再开通其他渠道”。 截至6月29日14时,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共收到捐款2338笔,合计809951.18元。基金会方面表示,后续会将所有捐款单独核算,全部用于帮扶周宏勃家庭,专款专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捐赠收入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用于帮扶民政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因见义勇为致残、生活贫困的见义勇为群体。基金会将定期在“慈善中国”网站、基金会官网公示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管好用好捐赠资金,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事件发生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20日,石景山区民政局联合公安、属地街道、蓝天救援队等来到事发地点进行调查,采集相关信息。6月24日,周宏勃被民政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 郭志军是北京市石景山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参与了此次搜救工作。郭志军对记者表示,现场包括周宏勃在内,共有三名施救者,其中两人安全上岸,周宏勃由于体力不支,不幸溺水牺牲。在将遗体打捞出水、移交当地警方后,蓝天救援队撤离。 郭志军表示,为致敬救人者,他们在队内发起了“爱心捐款倡议”,号召队员们积极参与捐款,“共计有1.2万元捐款送达周宏勃家人手中”。 17年,北京市共认定见义勇为1700余人 2000年8月1日,《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11月25日,该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后部分修改。 条例明确,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表示,“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 2002年1月8日,北京市召开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立法后的第一次表彰大会,表彰了10个见义勇为先进集体,11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这次表彰,北京市政府、区政府对受表彰人员分别颁发了1万元、5000元奖金。 据悉,北京市见义勇为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一届,是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常设表彰项目。 2019年12月,北京市召开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宣讲表彰会,向21名“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七名“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和八个“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为八个“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根据2019年12月28日《北京日报》报道,2016年至2018年期间,北京市共确认129例共计176名见义勇为人员;截至2019年,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人,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66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67个,其中47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正式启动了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确认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鼓励社会力量 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 2012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培育、扶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让社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关心、关爱活动,宣传、表彰、奖励、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表示,目前以“见义勇为”为名登记的社会组织基本上都是配合民政、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成立的,他们的职责主要是给予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等。“但认定见义勇为的职责并不在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只是做好辅助和配合工作”。 何国科谈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省、市、区都有相应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见义勇为协会,1168家见义勇为社会组织也是根据全国的区划数量来定的。“比如,北京有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海淀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区都有各自的见义勇为协会。为什么有的是基金会,有的是协会?因为基金会必须在省级民政部门注册,有一些市级也会去成立省级基金会,市县一级基本上都是成立协会。” 在郭志军看来,见义勇为行为值得肯定,应该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但现实中开展见义勇为也存在一些无奈。特别是保障机制应该加强,为见义勇为创造好的环境,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再承担行为带来的风险。“民间力量有热情,也是政府部门的有效补充,可以鼓励社会组织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共同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