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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5月10日,辽宁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组织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以及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工作。辽宁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录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围绕促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心工作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指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要紧盯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运行等方面易发多发的25种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整治。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有效整治措施,根据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形,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等方式,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发展一批的总体目标。要持续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好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每一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数量设置指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社会团体要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章程审核,严把业务范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会议明确,开展非营利监管是落实法律制度的需要,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社会服务机构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一要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等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二要按照《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规定,真正掌握非营利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行的基本原理。三要重点做好抽逃注册资金、侵占社会服务机构收入、违规支出、违规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四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指导。五要把握好工作责任。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要履行好牵头责任。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一要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二要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三要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四要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五要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会议由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主持,会议传达了民政部会议精神,介绍了全省专项工作主要内容,辽宁省科协、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3家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等25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市、县)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43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803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同步在线收听收看会议。(据辽宁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