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专题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08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09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10版:社会工作专刊
   第11版:新闻
   第12版:新闻
   第13版:新闻
   第14版:新闻
   第15版:数字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将建枢纽型社会组织
宁夏建立“1+2”制度
凝聚社会组织监管合力
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市级社会组织专项工作
动员部署会议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专题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08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09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10版
社会工作专刊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新闻

第13版
新闻

第14版
新闻

第15版
数字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宁夏建立“1+2”制度
凝聚社会组织监管合力

    宁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在修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又出台了《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以下简称“两个机制”),建立起“一个办法”+“两个机制”的“1+2”监管体系,凝聚综合监管合力。

    完善“一个办法”,形成监管“一盘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下以简称《监管办法》)于2019年10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建立部门联动、上下一体、权责分明的社会组织长效监管机制,改变了部门“不愿管、管不好”局面。2021年,为提升《监管办法》的实效性和操作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结合宁夏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民政厅再次牵头13部门对《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任务,厘清权责边界,压实社会组织监管责任。

    建立“两个机制”,推进“联席+联动”。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联席会议由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11个成员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履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析研判形势任务、协调查处违法活动、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等五项职责,采取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协调三种形式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主动研究政策,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进联合惩戒落实。建立资金联动监管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等7部门组成。各部门结合职能任务,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监管规定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加强对社会组织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做好大额经费支付的监测,加强对外汇账户和跨境资金往来监管,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借用捐赠捐助、境外资金资助宗教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