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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文兴 近日,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多家机构发布了《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选取了188家可能因其建设生产行为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A股上市企业,包括水泥制造业、采矿业等7个行业,使用其对外公布的2020年完整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的自主披露信息,进行信息披露评价。 该《报告》显示,只有8%的企业(15家)在其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提及“生物多样性”一词。从披露质量来看,大部分企业对生物多样性议题认识和披露不足,极少数企业披露的信息可完整体现其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压力和采取的行动逻辑;从披露形式来看,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范和客观描述标准,难以量化;从披露内容来看,现有信息反映出企业的生物多样性行动缺乏针对性、系统框架,且倾向于事后修复而不是事前规避。 大部分企业认识不足 在本次评价的188家企业中,只有15家(共8%)企业在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提及了“生物多样性”这个关键词,代表上市企业对生物多样性这个概念的认识和重视非常不足,绝大部分企业缺乏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全链条信息,包括认知识别、愿景战略、目标行动和目标管理。 经过数十年的倡导,环境保护的意识已经渐入主流,在多数企业的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均有体现。但如果聚焦到环保议题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大部分企业目前还普遍缺乏意识,生物多样性概念及其保护的意义亟需得到更好的解读和更多的宣传。 该《报告》将信息披露质量划分为四级,其中,最低的“一级”表示企业在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披露工作上存在缺失或不规范,而最高的“四级”表示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工作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执行,具有示范作用。《报告》结果显示,188 家被评价上市企业中,有84%的企业处于二级,13%的企业达到三级,而只有3%,即6家企业达到四级,没有企业处于一级。该分布趋势在七个所在行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异。 高达84%的企业现阶段处于二级,代表其完整披露了当期的重大环保处罚事件,且在相关报告中披露了基本环保相关内容,然而关于生物多样性的策略、行动以及目标管理未能明确提及。 该《报告》对比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企业环境处罚信息平台收录的2020年的数据,以及企业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自主披露的当期环境处罚事件,发现所有企业都按规定披露了当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这说明,我国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已见成效,其中,自上而下的披露指导对于切实提高企业的披露质量极为有效。所以,该《报告》呼吁,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尽快出台相关指导和规定,以迅速改善相关披露的质量。 评分达到三级和四级的企业披露了与生物多样性较为相关的内容,且展示出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或生物多样性行动链条。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较为先进的企业策略、行动目标,甚至有较全面的内部管理体系。这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6%。值得注意的是,四级企业共6家,其中有3家属于采矿业,2家属于电力行业,1家属于水泥制造业,其生物多样性披露质量在明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上都已达到合格水平。 这说明,部分企业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已经先行一步,做出了较好的披露示范。在该《报告》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高分的企业往往处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显著压力的行业。这正表明由于行业特殊性和监管机构的约束,企业需要满足更加严苛的环保要求同时做更多更详细的披露。行业内部的一些认证标准也应运而生,比如,采矿业有“绿色矿山”的行业认证来区分一座矿山的选址、开采和复垦是否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考量;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矿山,需要遵守当地更加严苛的生物多样性监管要求,同时也说明海外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要求相对更加完备。该《报告》信息披露评分的结果也充分印证了行业认证与监管压力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对于生物多样性议题的认识。 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范 该《报告》发现企业信息披露中对于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的描述普遍倾向主观描述性质,缺乏数据支持且相对分散,造成评价困难。例如,对于与环境相关的指标“企业披露了关键行动或应对措施,如环境、生态、污染、节能、气候变化等”,得分一致度高达86%。然而对于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指标如“企业披露的保护行动与企业的潜在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相关”得分一致度仅为45%。而评价过程中评分人难以判断打分的困难也可以反映这个问题。 相较于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企业的一般环境信息(如污染)披露明显质量更高。我国主管部门自2017年起对于污染信息披露实行“三步走”改革。此后,环境信息,尤其是排污相关的披露已经有较全面的标准和准则,并且企业对环保主题的认识已经较为充分。因此披露中给出的信息格式较统一、信息明确、准确度高、评分难度比较低。而对于较为小众的生物多样性主题,信息披露也尚未被纳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的准则,企业也不够熟悉和重视,缺乏相关的经验与参考,因此披露形式内容普遍不规范不明确,披露出来的有价值信息很少,相应地,评分难度也很大。 该《报告》建议,为了使信息披露发挥作用,督促和鼓励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亟需尽快出台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规范性标准,并按照生物多样性的特点,明确要求披露企业行动的关键步骤,以及可供第三方使用和评估的信息。 企业倾向于事后修复 在188家企业中,有91%的企业已经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行动,其中采取与自身影响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企业达到63%,但其中仅有11家企业(6%)明确披露出对自身生物多样性依赖及影响具有清晰的认知和识别。 从披露信息来看,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展了环境保护行动,但对与自身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影响披露不足。这包含两种可能:一是企业在行动前的确缺少生物多样性依赖与影响识别这一步骤,对自身经营活动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了解不清,这既造成企业对自身影响避重就轻,也影响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性。二是企业做了依赖与影响识别,但未做明确披露,这不利于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管理风险。 该《报告》显示,92%的企业已将绿色环保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或愿景,其高频词语包括:“绿色”“环保” “生态” “生态文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其中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企业政策的企业约占25%,常用表达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SDG 14”“SDG 15”等国际通用的政策愿景,也包括“绿色矿山”“绿色水电站”“三线一单”等国内具体政策。 在119家采取了与自身影响相关的生物多样性行动的企业中,仅有73家企业设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或目标,其中28家企业既有生物多样性政策框架,又有保护目标。能做到以上且进行目标管理的企业(即设立生物多样性关键绩效指标和进行监测和数据采集)仅有10家。 该《报告》还发现,本在被认为有与自身影响相关的生物多样性行动的119家企业中,有21%的企业(25家)披露了如何从源头避免或减小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而39.5%的企业(47家)跳过了“避免”和“影响”步骤,直接选择对已造成的影响做生态修复或生态补偿。在25家有避免或减小措施的企业中,仅有6%的企业(7家)明确提及了“避免”措施:“选址避开生物多样性价值高区域”;“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设施和进出路线绕行生物自然、敏感和重要栖息地”;“公司对选址的生态环境因素进行考察,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征以及其对建造过程和后续建筑物运营养护的影响,尽量避免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系统进行改造”等。 如何让企业增加考量 企业是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力量。将生物多样性考量纳入企业的商业决策中将会产生多重效益:生物多样性丧失减缓、企业受益于更有韧性的商业模式、投资者受益于更加稳定的投资回报、社会也受益于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但该《报告》的初步结论显示无论是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认知,还是其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都处在早期阶段,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程度非常低,亟需从政府和行业监管的角度提高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标准。 该《报告》针对此提出三条建议。 第一,监管部门应尽快在企业环境披露要求中纳入生物多样性指标,至少应要求企业披露初步生物多样性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是否侵占保护区、危及濒危物种,并对披露规范性做出明确指导。 第二,生物多样性指标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不同于环境污染等领域信息披露,生物多样性的衡量和信息披露都不能仅靠单一指标,还需要重视过程性的披露。生物多样性影响类企业的生物多样性行动是一组事情的有机整体,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工作也应涵盖并伴随全链条的所有步骤,包括披露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依赖影响识别方法和结果、企业的生物多样性相关愿景和发展战略、设定的目标与行动、及目标管理如关键绩效指标,数据监测等。 第三,资本市场应尽快建立投资行为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价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披露和行动落地。金融机构应带头梳理其自身资产组合中面临的生物多样性依赖与影响的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评估其生物多样性机遇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