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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涉及政府、学校、司法、社会、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近年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司法检察等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地陆续探索将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司法检察工作,尤其是在基层实践中,“检察+社工”或“司法+社工”模式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中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 例如,为推进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进程,切实提升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化水平,护卫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泉州市委于近日签订了《泉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指引(试行)》。 据介绍,该文件共计54个条款,分为个案受理、帮扶工作一般要求、帮扶准备工作、帮扶实施、总结评价等五大部分内容,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评价机制等作出规定,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服务提供标准化规范。 近年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依托泉州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简称未保联盟),积极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部门合作,以“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巩固和延伸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成果,构建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有效运作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连续三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21年6月,泉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共同签定《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市全面铺开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服务。截至目前,两级院已委托社工介入帮教涉案未成年人302人次,对104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亲职教育,引入专业青少年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295次,走访面谈205人次,开展不公开听证6场,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工作的针对性与专业性。 【二】 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在基层司法检察工作中,社会工作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5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检察院与平远县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行未成年人社工帮教服务项目签约仪式。据介绍,此次合作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社工机构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促进司法帮教和社工服务的资源整合和有效联动。 活动中,平远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频辉和平远县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曾洁琼签订了《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协议书》。这标志着平远县检察院将逐步推进完善由承办检察官指导,司法社工具体开展社会调查、精准帮教、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的“检察官+社工”未成年人帮教模式,通过充分链接整合本地社会组织力量,打造平远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亮点特色,健全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签约仪式后,双方召开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工帮教服务座谈会。平远县检察院未检负责人曾威囡介绍了未检职责范围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社工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双方还就服务项目、工作内容,以及如何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提升对未成年人帮教服务质量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郭频辉指出,推动检察办案和社工服务有效衔接,构筑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未来合作过程中,双方要立足岗位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作配合,不断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深化帮教措施,共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配合衔接,用心、用情、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5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与大同市耘铧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签约“未成年人社工项目”合作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有利于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帮教相结合工作的开展。 签约仪式上,大同市耘铧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主任胡少华介绍了该中心社工队伍、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等情况,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畅就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对今后具体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并代表检察院与大同市耘铧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进行了签约。此次项目签约,标志着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介绍,下一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项目为依托,努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和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品质与效果。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帮教、心理干预、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将由社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四】 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具体案件中,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能够配合检察部门高效开展调查工作,进而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为了避免反复回忆、描述受侵害过程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的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和司法社工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整个过程以一次性成功询问为原则,通过支持性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形式帮助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卸下心理包袱,疏导害怕情绪,说出案件发生经过,减轻其心理阴影。 随后,检察官与社工为其家长进行亲职教育,让其了解孩子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心理应急期,最需要家人的关爱和陪伴,并指导如何为孩子提供一个有利于尽快恢复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心理创伤”是需要长期的心理疏导及家人有效的陪伴关爱。因此,在一个月后,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家长,了解被害人状态。针对两名被害人家长反映的孩子现在很害怕独处、上下学都需要家人接送的情况,检察官立刻联合司法社工,分别与被害人及家长在检察院的心理咨询室进行面谈。 据介绍,接下来龙门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以个案指导为切口,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检察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