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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前印发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暂行规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优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细化监管政策,着力提升活动的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引导性。2017年,党中央批准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专门规定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要求,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依据。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并明确要求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9年,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下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