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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时闲话植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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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春时闲话植树(下)

    乾隆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甘肃巡抚黄廷桂为甘(肃)省劝植树木情形事奏折(图片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本报记者 高文兴

    宋代名人爱植树

    对于毁坏林木的处罚规定,宋代法条不胜其多,对于劝民植树的规定,也不胜枚举。

    宋太祖建国后,命官分诣诸道均田,劝课农桑。建隆二年(961年)下诏:“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其数,秩满赴调,有司第其课而为之殿最。”同年,又诏:“令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还针对河堤植树下诏:“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壮堤防。”

    宋初,对于官员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就是植树造林,若没有完成任务将受相应降职惩处,这些鼓励官民垦荒植树、发展林业的政策措施,对推动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宋政府为鼓励民众种植桑枣,民众多种植的不再加租,对于官员也有经济政绩的考核,“百姓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只纳旧租。令、佐能劝课种植,加一阶”。此诏下后的若干年内,很多官员因发展农桑有功被升迁、增秩,形成了重视林木培育的官风。

    南宋在延续北宋政策法令的同时,政策有所变化,官员任内植树数目比北宋时期大大增加。从北宋后期到南宋,更明确地把植桑种树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员的植桑树木,继续通过奖赏官员的办法来提高地方植树的积极性。

    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诏:“准民复业,宜先劝课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卒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并论赏有差。”乾道四年闰月乙亥诏:“民能树艺开垦者不加征,令佐能劝来者受赏。”乾道六年诏:“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于本县界内种桑及三万株,承务郎以上减磨勘二年,承直郎以下循一资;六万株承务郎以上减磨勘四年,承直郎以下循两资;并与占射守卒劝课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转一官。”这一政策明确了官员职能任务所包括种桑的具体数目,并且依据数目论赏罚。

    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年)秋,当时军事情况已经非常紧急,大战在即,理宗仍诏:“长吏劝农桑。”宝庆三年再诏:“令州县劝农桑。”端平三年(1236年)诏:“端平三年春正月,诏劝农桑。”以上连续的诏令是在南宋将亡之际,从某种意义上,帝王深刻领会了农桑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和基础地位。

    因此,前文的达官显贵、名流俊士身体力行植树造林,并劝民植树,便顺理成章了。

    清乾隆帝劝植不诲

    乾隆九年(1744年),甘肃巡抚黄廷桂向乾隆帝报告甘肃省劝植树木情形。从奏折中可见当时官员对植树造林、涵养植被十分关注。甘肃地区深居西北内陆,本就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环境较差,加之过度开垦,使得当地生态环境愈加恶劣,荒漠化严重,进而致使干旱、洪涝、风沙等自然灾害频发。面对这些问题,当地一些官员积极行动,宣传并带动民众一起植树造林。

    黄廷桂在奏折中首先阐释了植树的益处:“有种之于大路之边者,所以表道里、荫行人、美观瞻也;有种之于山谷之间、园圃之旁者,所以丰土产、供物材、佐生业也。”随后他又介绍了甘肃目前的植被覆盖情况,河东一带只有在近城的地方才有树木,其它地区如同不毛之地,而河西各处都是荒山,难见绿色。继而黄廷桂又说明了榆、槐、杨、柳几种树木的特点,它们生长适应力强,在各类土地上都可以种植,同时还提出了在不影响百姓迫切生计的前提下,劝导百姓在路旁屋边、山坳沟渠等不占用耕地的地方种树的方法。待树木长成后,木材可“供修盖器用”,连小树枝也能“备薪炭之需”。黄廷桂还奏报了上一年他已著甘肃地方官员令民众按照其推行的方法种植树木的成绩,全省共种植成活树木62万余株。同时他还要求民众对树木采取养护措施:按照时节砍伐、防止牛羊践踏等。在奏折的最后,黄廷桂向乾隆帝请求,继续按照上一年的做法来引导百姓种植树木,并且希望将这一举措制度以常态化,以后可以年年如此。乾隆帝深表赞同,朱批“好,知道了”。

    清代是距今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森林资源消耗量空前剧增,被迫制定的林木保护措施更加严格,从实际上更与当代最为接近。

    清承明制,由皇帝直接负责管理六部。六部地位的提升,使得林业管理工作能够直接得到皇帝的重视,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能有效加强林业相关机构上下级之间、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提高行政效率。

    清代在工部属下置虞衡司,负责山泽采捕、陶冶器用,劝课农桑之具体施行,下放到地方官员;在户部属下十三个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等官职,分管各省林业等事务。

    各级地方政府的省、府、州、县的长官,都要承担其辖区内与林业有关的所有政务。乾隆年间,直隶省无极县知县黄可润见当地“四十里皆平沙,民生憔悴”,认为种树可以阻止刮风,于是劝当地民众植树造林、改造沙丘。他总结民间经验,立定章程并公开宣传,使家喻户晓,并且严格执行。在他有限的任期内,取得显著效果,大树已成林,小树也茂盛,通计四十余村,绵亘四十余里,使从前寸草不生的沙地,变成青葱一片,还在树间播种粮食,使当地民生逐渐富庶。由于他植树富民政绩卓著,深得百姓拥戴,当他卸任县令时,当地出现百姓万人相送的场景,后人还把这一带树林称为“黄公树”。

    黄可润所立章程如下:一是凡有主之地,令本人自行栽种,限期载满,过期不种者,任他民分种,并为种树人所有,原主不得干涉;二是各村无主之地,由官府按家资大小、劳力多少进行分配,上户可以种植三十亩,中户种植二十亩,下户种植十亩,直到将全部沙地栽满为止;三是树长大成材后,树和地都归种树人所有,官府发给凭据,永远不用纳税;四是设立督查制度,每个村推选一名百姓认可的人做练长,负责督查制度执行情况,如果发现有违犯者必严惩。

    乾隆重视植树程度之高,甚至编写了简单明了的种树护堤基本技巧,在民间广为传颂:“堤柳宜护理,宜内不宜外,内则根盘结,御浪堤费败。”乾隆三年(1738年)谕令:“据河南巡抚奏称,‘种树为天地自然之利,臣经钦奉谕旨,随饬地方官多方劝谕,桑柘榆柳枣梨桃杏,各就土性所宜,随处种植。一年之内,成活之树,共计百九十一万有余’。朕御极以来,轸念民依,于劝农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导小民,时勤树植,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今览该抚所奏,是豫省一年之内,已种树百余万之多。朕思中州接壤畿辅,为南北往来之冲,并未闻有教民种植滋事繁扰之处。安见豫省之法不可仿行于他省耶?……可将此传谕各督抚善体朕心,勉力为之。”

    乾隆十九年,议准如果有官员劝栽无术,致使树木枯死千株以上的,令该督将厅员职名同汛官一并参处,同时命令补种,监生能于官地内捐栽杨树四千棵及在自家地内捐栽二千棵的,均免其考职,给予主簿职衔。乾隆二十四年,为了调动民众植树热情,采取了免徭役的政策。在官地栽种杨树五百株,苇二顷,并且在自家地栽种杨树二百五十株,苇一顷的,免本年徭役……如果在统计的三年内在官地栽活杨树二千株,在自家地里栽活杨树一千株及苇四顷的,咨部议叙,给予九品顶戴荣身,免五年徭役。

    乾隆四十八年,诏令黄河沿堤种柳,并申禁近堤取土,还规定“令官山、官地,无论土著流人,以呈报之先后予垦民,地田业主先报,或军实力绌,他人始得承之”。

    乾隆还接受臣下建议,在安河庐凤地方“广植树木以收山泽园林之利,栽桑种棉以资纺绩”,并且要求地方官员勤加劝导“就地势之高下广为种植,宅边陇畔遍栽蔬果,通衢官路多植槐柳,务使尺田寸土皆无闲旷,庶数年之间民气渐复”。乾隆接受建言,“专以农桑课有司”,以农桑发展成绩考核地方官员,并以此为惯例认真施行,还在江南“各处沿河滩地,有可种植芦苇处,仍饬地方官劝民栽种”,在京城至马兰峪的官道“两旁种植柳株”。在出巡过程中,乾隆发现沿途道路植树情况落实不力,“未种之处尚多。即有种植者,亦空缺不全,或多枯干。皆因初时不过循种树之名,原未实心经理,又听往来民人毁折及牲畜戕损,以致如此”,鉴于这种情况,在诏谕中明确要求地方官员“务须补种齐全,时加培养,毋致毁伤”。

    孙中山与今日之植树节

    而在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并提倡植树造林的人,恐怕非革命先驱孙中山莫属。早在1893年的《上李鸿章书》中,孙中山便指出“中国欲强,急兴农学,讲究树艺”,更在广州演讲“三民主义”时再次指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

    民国四年(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将每年的清明节定为“植树节”。由此,京城便加大了树木种植及管理。此前,京城栽植行道树已由巡警负责,此后进一步明确了植树及林木看护为警察厅的职责之一。每年春季,由各城区巡警在辖区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同时“沿街而巡,以维树木,遇损伤者,轻则训之,重则罚之,不一而论”。

    民国西北军阀冯玉祥是孙中山的忠实追随者,他起初投身在清政府陆军,后受孙的影响,在滦州起义。张勋复辟时,他也率部极力反对,支持孙中山的护法行动。由此,冯玉祥也痴迷种树,还得了“植树将军”的美名。

    冯玉祥带队行军打仗,沿途路过树林,即定下规矩:马不准拴在树上,人不准践踏树林。如果树皮被马啃掉了一块,是谁的马,谁就代它过来受罚,杖责二十之外,还要重新补栽十棵树。

    冯玉祥驻扎在徐州时,一县县长正在改建自己房子,嫌门口一棵百年老树挡路,让工人们把树砍掉。冯玉祥看见这一幕,点名自己的身份,吓得县长登门赔罪,结果被冯玉祥勒令游街,并要边走边宣讲不准乱砍树木。

    不仅如此,冯玉祥还在遗嘱里叮嘱要将骨灰深埋地下当做树木肥料,待树木长成后,可将树木用作学生课椅。

    民国十一年(1922年)5月,刘梦庚任京兆尹后,响应孙中山和冯玉祥“为国植树,造福于后人”的号召,于植树节之际率众在京西石景山附近的蟠龙山上大面积植树。为纪念此次植树活动,他还亲手立了一块植树碑。正面镌刻“辑威将军京兆尹刘梦庚手植”十二个大字,背面题有“中华民国十三年植树节”落款。这是北京地区最早为“植树节”而立的纪念碑。

    民国十四年(1925年)1月,北平市政府在全市行道树勘察报告中提到“全市各行道树,除景山前街有梓树、楸树,天安门前有绒花树(合欢树),西黄城根有柳树外,其余多属槐树(国槐、刺槐)”。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由北平市工务局管理行道树。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北平市农事试验场林务股主管行道树,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制定了北平市行道树计划,由此促进了京城城市道路的绿化。

    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仪式,并将其逝世的那天,即3月12日定为植树节。1928年3月12日的《申报》中,就曾写道:“人去树存,睹树思人,而人亦垂留于千载后世。”而当人们看到“路树青葱”,自然会想到受到的荫泽。植树,可以使“总理虽死,总理之精神当永久留存于千载后世之市民脑海中矣”。1979年,在邓小平的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3月12日设置为我国的植树节,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造福于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