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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2022年两会到此结束。回顾2022年两会,公益慈善受到的关注与往年相比更加有力,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或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这种影响来自党和政府的顶层设计,来自法律的进一步规范,来自企业等社会力量的重视和参与……对于公益慈善行业而言,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回应这样的关注和影响,将决定机构自身和行业的发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3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组会上,羊风极、王静、唐俊杰、莫荣、益西达瓦、万建民、王海京等7位委员,围绕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石、促进种业自主创新、补齐社保体系短板、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共同富裕等作了发言。 发言的7位委员中,益西达瓦是四川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海京是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从发言主题来看,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共同富裕都与公益慈善有着紧密的联系。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王海京在发言中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了如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共同富裕方面的建议: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努力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完善税收激励及相关政策,尽快研究出台遗产税和赠予税,完善企业扶危济困物资捐赠税费减免等政策。完善互联网公开募捐的相关管理规范,鼓励“互联网+公益”“企业+个人”模式创新,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链上公益”,推动公众“指尖公益”…… 能够面对面地向习近平总书记就公益慈善相关主题进行汇报,机会十分难得,同时也显示出公益慈善事业受到的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总书记的现场回应,为我们广大社会组织如何在今后推进共同富裕进程指明了清晰的方向。”王海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推动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这是社会工作第六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连续第四年被政府工作报告放在一起表述。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关键词是“健康发展”——不仅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政府工作报告对健康发展的强调,是对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目标会分解到各个部门。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在2021年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2年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速。 要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要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投身慈善、回报社会。 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与之相配套的有一系列的支持鼓励政策,唯有注重质量发展的机构才能赢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修改慈善法 被列入2022工作任务 3月8日上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内容明确提到了修改慈善法。 修改慈善法最初是2020年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此后一直广受公益慈善行业关注。2021年3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慈善法修订启动专家座谈会;2021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五家单位五家单位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行业意见收集等工作;2021年9月,“《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在京举行。 在这一过程中,出于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和对行业发展的责任感,公益慈善行业积极参与,出人出力出智,发挥了重要作用。 能够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预安排审议的40件法律案中,无疑是对慈善法修订工作的极大促进。而慈善法的修订完成,将为税收减免、互联网公益、慈善组织认定、信息披露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关于优化完善税收激励政策支持公益性捐赠健康发展的建议”。具体包括: 首先,完善捐赠人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鼓励捐赠支出的税收政策环境。其次,完善受赠方税收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第三,明确实际受益人税收优惠待遇,对取得受灾、扶贫、助残、养老、医疗补助等救济性的困难补助收入免征相关所得税。 那么,这一建议是否会在慈善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修改中被吸收呢?无疑是十分值得关注的。 鼓励民营企业坚持把公益慈善做下去 近年来,来自企业的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公益慈善的议题,但今年他们提出的关于公益慈善的建议更加有力——越来越少泛泛而谈,越来越具有现实针对性。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建议: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厘清慈善组织的定义,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雷军建议: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石磊在提案中建议: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对前期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审计,对实际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准予捐赠企业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不符合企业捐赠意向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建议:加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出台符合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基金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单行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放宽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不得任期连任两届等限制。 …… 这些建议既说出了企业自己的困惑,实际上也说出了公益慈善行业想说而没有机会说的问题——从公益慈善行业的专业角度来看,这些建议的专业化程度已经很高了。 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科表示,“这些建议直中要害,说出了行业从业者的心声。” 能够提出这样的建议,一方面说明来自企业的代表、委员已经深度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唯有这样,他们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内容;另一方面,说明他们希望进一步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中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希望破除阻碍包括他们自己参与在内的公益慈善领域的各种障碍。 绣球已经抛出,公益慈善行业是否能够接住呢?我们拭目以待! (据善城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