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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推动社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朱晓进表示,加强社会工作立法,有利于推动社会工作力量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将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全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已达到66万余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超过44万个,各级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超过1.3万家,建成1.2万余个乡镇(街道)社工站,3万余名社会工作者驻站开展服务。“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社工薪酬待遇不高、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完善、重点领域社工岗位开发不深入等问题,亟待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朱晓进称。 朱晓进介绍,我国开展社会工作立法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近年来,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被纳入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被写进反家庭暴力法、社区矫正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我国社会工作的相关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备。党中央、国务院多个政策文件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等专项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朱晓进进一步解释。此外,有些地方的社会工作立法实践日趋成熟。珠海、汕头、广州等地已经出台了社会工作地方法规,南京市相关法规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各地积极开展了社会工作立法的相关研究和实践。 朱晓进认为,社会工作立法应围绕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重点关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岗位开发、学科教育发展等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要素,厘清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核心概念。 在朱晓进看来,大力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除了亟需加快社会工作专项立法外,还需要从职业体系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岗位开发、部门统筹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着手。 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社会工作纳入职称体系,打通事业单位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壁垒,建立分层分类的职业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建立弹性工资支付体系。鼓励推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制度,畅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机制。 建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面统筹部署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开展精准化和精细化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在运行机制上,建议委托社会组织托管运营,采用“街道监管、机构运营、专家督导”的三方协同服务管理机制,链接基层社区的社会工作人才和服务资源。 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大力开发社会工作服务岗位。鼓励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相关的服务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资源的统筹管理。为有效整合社会工作资源,建议各省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信息平台,对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进行登记,对不同部门的服务资源进行统筹管理,避免出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重复申报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工作宣传周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增进广大群众对社会工作的了解。此外,加大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优秀事迹的宣传和奖励,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