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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显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内容包括: 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修改慈善法被明确列入其中,这是2020年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适时修改慈善法之后,修改慈善法首次被写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慈善法,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 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指出,由于发展晚、底子薄、规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 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三是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四是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五是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 报告提出,要以解决新趋势下的新问题为主要内容,推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一是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二是适时修改慈善法,具体内容包括: 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注重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0年修改慈善法建议的提出,引起了慈善领域的极大关注,但并没有被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 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2021年的主要任务中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列出了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7件)以及超过20个预备审议项目。这其中都没有修改慈善法的安排。 尽管如此,修改慈善法的工作在2021年还是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021年3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慈善法修订启动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吁请相关高校和法律界专家积极参与修订工作。 2021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五家单位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行业意见收集等工作。 2021年9月,“《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在京举行。会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主持,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研究成果和工作进展,共同研讨了慈善法修法重难点问题,并对慈善法修订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将修改慈善法列入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之一,意味着今年慈善法的相关修订稿将有可能进入审议流程。如果审议通过,则意味着修改完成。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明年3月任期届满,因此,修改慈善法被写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完成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