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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效群 2021年10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10月13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通过《昆明宣言》。 本次大会在我国举办,在倡导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也突显了我国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心和态度。 回顾我国历史上人与动物的关系,以及中国文化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也不难发现,我国传统文化就历来倡导‘仁民爱物’,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思想对于指导今天如何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征服动物之初 原始时期,由于一些动物所具有的威猛强大的能力和特殊禀赋,或者因为它们与某一氏族的生活有着特殊密切的关系,动物成为原始人图腾崇拜的主要对象。在图腾信仰阶段,人类还无法将自己与图腾动物分清,人的主体性地位还没有形成。崇拜图腾动物,将自己混同于图腾动物可称得上是人类与动物之间关系的最初表现。 在中国历史上,曾广泛存在着图腾崇拜现象。《史记·五帝本纪》说:“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这里所说的轩辕,指的就是黄帝,黄帝振兵所教的不是真正的动物,而是以熊、罴、貔、貅、虎为图腾的氏族。这表明五帝时代还保留浓重的图腾崇拜色彩。 中原地区一度盛行图腾崇拜的认识,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的证实。西安半坡遗址陶器上的鱼纹,殷商青铜器上的云雷纹和饕餮纹,都属于图腾崇拜在艺术上的表现。 人类驯养动物以作食物始于12000年前的两河流域。根据已有的研究,在我国的新石器时代,猪、狗、鸡、牛、羊、马这六畜均已成为家畜。家畜的饲养,使中国人开始真正了解动物。通过与一些动物建立稳定的友好关系,中国人开始客观地认识动物,人们的食物来源也得到进一步保障,这是中国人以动物征服者的姿态出现之始。驯养动物使中国人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一步,这是他们与动物关系的第二种表现和第二个阶段。 儒家“天人合一”观念 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变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我们的先人建立起了“天人合一”的文化。这种文化认为,人类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和谐有机的统一体,万事万物都处于联系中,事物之间可以相互感应,互相影响。 董仲舒认为,万物之所以莫贵于人,在于“人独能为仁义”,即惟独人具有道德意识(《春秋繁露·人副天数》)。董仲舒的看法后来成为儒家的主流见解。在儒家看来,道德观念就是最高的知识智慧,作为有着天地间特殊禀赋的人类“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周易·系辞下》),能够通过对自然的观察体悟把握住表现于世间的宇宙根本规律——天道,并能依此建立起人间的规范——伦理道德,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天道”,尽“天命”。 先人将人类在世界上的作用和意义看得特别重要,将天、地、人并称“三才”(《周易》),认为领悟了世界根本道理的人类独肩负着参天地——“赞天地之化育”的神圣职责,即协助、参与天地化育万物。 先人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并没停留在抽象的思辨层面上,而是作了很多制度性的安排,定为律令,由王者来执行。在保存了先秦时代诸多重要史料的典籍——《礼记》中,先人明确表达了他们对周围世界的认识,以及他们认为的人应该与周围世界保持的关系。《礼记·月令》篇云:“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母兽)。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谓在腹中未出)、夭(谓生而已出者)、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是月也,安萌芽(植物之始生者),养幼少(动物之未成者),存(存恤)诸孤(幼而无父者)……是月也,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在每个月,中国古人都基于“天人合一”的认识,注意与身边的动植物保持关爱、和谐的关系。“令”在这里既指自然的节令,也指国家的法令。在当时,这是政府要求社会遵守的制度。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中发掘出1100多枚竹简,其中的《田律》云:“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雍提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鱼鳖,置肼罔,到七月而纵之……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田。”据说这是中国和世界最早的环境法律之一,它清晰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汉代,政府仍将这些思想用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例如,处决犯人是在秋天,取秋天万物凋零之意;春天不许砍伐树木等,取春天万物生长,不杀伐生命之意。这些做法在中国历史上成为传统。 “天地之心”是人对自己在天地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价值定位。将人定位为“天地之心”,其意义不仅在于使人心与万物相感通而连为一体,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人对万物负有了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人不但不能凌驾于万物之上,而且还必须担负起维护万物生养的责任,用自己的爱心行动使万物各得其所,否则便是没有尽到责任,正如王阳明所言:“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王阳明全集·卷一·语录一》)朱熹也说过:“‘人者,天地之心’,没这人时,天地便没人管。”(《朱子语类·卷四十五·论语二十七》)这里的“管”字,显然不能理解为“管制”,而应理解为“管顾”“照管”,它深切地表达了人对天地万物的责任感。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说得好:“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人在为自己确立了“天地之心”的价值定位的同时,不是拥有了主宰万物的权力,而是承担起了自然万物的“主持者”的责任和义务,人作为“万物之灵”,其特殊性即在于此。 基于视人类为“天地之心”“万物之灵”,中国古人提出来以下一些对待自然应采取的态度。 (一)尊重生命,仁民爱物,化育并进 《易经》说,“生生之谓易”,又说,“天地之大德曰生”。老子说:“生之畜,生而不有,为而不悖,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意谓繁殖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助万物生长不自恃有功,引领万物而不宰制它们。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就是说不仅要爱护自己的同胞,而且要扩展到爱护自然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二)主张对生物资源顺时取用,反对灭绝种群 《逸周书·文传解》:“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是以鱼鳖归其渊,鸟兽归其林,孤寡辛苦,咸赖其生。”《荀子·王制》云:“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三)放眼未来,造福子孙 孔子曰:“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曰:“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不涸泽而鱼,不焚林而猎”(《淮南子·虫术训》),倡导“远谋”,为后人造福。 佛教尊重生命思想 东汉时,佛教传入中国并逐渐地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相融合而中国化。佛教所宣扬的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以及佛教的生态理念主要表现在其生命观、自然观和理想观三个方面,这些生态理念也直接影响了中国文化,丰富了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生态平衡思想。 佛教生命观的基调是众生平等、尊重生命。佛教认为当一个人的生命告终时,其一生动作和行为的总和会作为一个整体产生效果,且决定转世的生者的性格,众生所做的善业和恶业都会引起相应的果报。佛教据此提出不杀生的生命观。佛教宣扬的这些理念成为许多中国人生活的信条。 佛教还将自然看做是佛性的显现,认为万物都有佛性,都有自己的价值。天台宗大师湛然将此明确表述为“无情有性”,即没有情感意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强调: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有其存在价值。基于这一缘由,清净国土、珍爱自然、爱惜生命是佛教徒天然的使命。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佛教提炼出一系列独特的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有着保护动物等一些很高的生态价值,这集中表现于素食、放生、美化寺庙等行为中。 素食是以植物为食物的饮食方式,为汉传佛教所遵守,是落实“不杀生”的有力保证,素食的根本目的是培育人的慈悲佛性。现如今,动物种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大量动物被人类残杀食用了。可以肯定地说,素食对于保护动物的多样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放生,就是用钱赎买被捕的鱼、鸟等动物,将其放回江河、山野,使其重获生命自由。放生是戒杀、素食的发展。佛陀所处的地区,天气炎热,生命繁盛,为防止杀生,佛教徒取水之时,就用滤水袋过滤,将所得小生物放入专门的容器中,再将它们放入江河泉池。在中国民间,放生是颇受尊敬的善行,人们喜欢在节日放生,也愿意到寺庙放生。为满足佛教徒的放生意愿,寺庙有专门的设施,叫“放生池”。放生池一般多在佛寺周围,池中充水,大的放生池中还有假山、亭子、草木等,供动物生存休栖。佛教还有专门放生的法会,叫“放生会”。“自古名山僧占多”,佛教僧侣还喜欢在青山绿水间筑庵建庙,并栽花种树,为清修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天,无论深山僻壤,还是城郭闹市,佛教的活动场所无不树木葱茏,鸟语花香,这显现了佛教优良的生态传统。 通过对历史的梳理,我们看到,先人对人之为“天地之心”的责任高度自觉,肯定天地间惟独人类可以担当并应该担当起维护万物生养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中国古人“仁民而爱物”,自然地把人类的道德情感和伦理意识推广普及于自然万物。在中国文化看来,人类只是自然万物的守护者,而不是统治者。人类的行为不应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应该履行“赞天地之化育”的责任,让人与天地万物的生命都获得充分的发展。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天人合一”思想制约、影响着中国古人的行动,使历史上不少的中国人能够以悲悯的情怀,负责任的态度,善待我们这个世界上的生命,积极地维护着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据《河南社会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