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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未成年人求助渠道,小“信箱”起大作用
“六位一体”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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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福建漳州:
畅通未成年人求助渠道,小“信箱”起大作用

    2020年9月27日,漳州市检察院、团漳州市委、市教育局共同签订《关于共建校园“青春护航信箱”合作备忘录》

    今年4月,福建漳州一起乡镇中学教师性侵女学生的案件判决,该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子能成功立案,还要从一个“信箱”说起。

    2020年,漳州市检察院、团漳州市委、漳州市教育局联合推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春护航信箱”机制。线下在漳州市各学校设置实体信箱,由专人负责管理。线上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方式,接收当地举报求助信息。

    漳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沈肇瑾说,这名女生的家长得知孩子被老师性侵后,通过线上的青春护航信箱留言,检察院第一时间立案监督。立案后,考虑到孩子未来的学习和隐私,检察院联合漳州市教育局、团漳州市委,为其办理转学,开启新的学习生活。

    沈肇瑾指出,不少家长都存在一个思维误区:他们只有发现孩子存在明显伤痕的情况,才会去报警。通过在学校开设青春护航信箱,等于给家长和未成年人开通了一条便捷渠道,随时有需求,随时可投递,有助于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织密织广。

    为使信箱真正发挥效用,三家单位一起制定了《校园“青春护航信箱”合作备忘录》。其中规定,实体信箱选点要兼顾便利性和私密性,方便学生上下学或课间活动投递,且不会因为投递动作引发关注。信箱高度要根据在校未成年人身高的实际情况建设,并要求在信箱外标识求助热线和举报邮箱的二维码。

    《备忘录》还规定,信箱负责专员对投递信件要当日拆看,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负责专员如果怠于履行职责或有意隐匿线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团漳州市委宣传权益部部长陈乐佳表示,希望永远不会收到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求助或举报,但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个信箱的确有存在的价值。自设立一年多以来,全市各级青春护航信箱共计收到约21起求助,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校园欺凌、心理咨询等方面内容。

    今年暑期,设立在漳州市团属社工机构鲁冰花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青春护航信箱,接到了一起有关多名未成年人被培训机构老师猥亵的举报。据该中心副主任丁茹兰回忆,当时举报人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也不愿直接和司法机关接触,只通过设置在社工服务中心的青春护航信箱提供线索和证据。这正体现出共青团的“柔性”工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能助力司法机关的“刚性”工作。经各方紧密配合,这名培训机构老师很快被绳之以法。

    日前,最高检和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漳州成为试点地区。早在2019年,漳州就成为了团中央、最高检首批开展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

    此外,为抓实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漳州市检察院、团漳州市委等多个部门,共同打造了青少年事务社工、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春蕾安全员三支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思想引导、陪伴支持、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团属社工机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调适、偏差行为矫正等服务;组织百名青少年心理健康公益导师进百所乡村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咨询。

    团漳州市委还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年经常性联系机制,为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搭建平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漳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探索创新校园“青春护航信箱”机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向教育部提出了建议。(据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