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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为7章,对湖北“十四五”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民政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进行了详细规划。 《规划》在“十四五”时期湖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提出了2025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8万人的目标。 在第三章“基本民生保障”部分,《规划》提出大力保障儿童福利。实现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 在第四章“基层社会治理”部分,《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慈善事业地方立法进程,贯彻实施《湖北省慈善条例》。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有效覆盖,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 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贴近农村服务农民,开展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农技培训、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健康知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在“基层社会治理”部分,《规划》还提出深化城乡社区治理。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落实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社工。 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中,《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达到50%以上,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 在第五章“基本社会服务”部分,《规划》提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制度,打造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过购买服务、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培养,逐步建立集评估人员、适配人员、康复训练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为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队伍。 在第六章“民政治理能力建设”部分,《规划》提出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重点推进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各类推荐性标准制定工作。 加快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资金解决。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各级民政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据湖北省民政厅、“中国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