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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民生重点领城,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领域特长,搭建信息资源交互平台,积极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指出,支持依法成立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对拟将“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申请,依法简化程序,加快办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区县层面建设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农村乡贤、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通知》明确,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灵活、专业、精准优势,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展开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农村青年、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培训,助力培育农业技术、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网络电商、环保生态等方面“土专家”“田秀才”;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通过综合包户、定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积极参与鲁渝社会组织协作,通过社会化合作、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协作等方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展协作方式、范围,探索由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转变的新协作路径,协力推动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明确重点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增强社会组织主动作为意识,搭建社会组织与困难群体的沟通桥梁,并将乡村振兴纳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检查。 (据重庆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