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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社会组织以支教之名收“善款”?
听听各方怎么说

    ■ 本报记者 马兴帆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善吟共益’)理事长龙晶睛‘连续支教十年’,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微信推文《新媒体人!和我们一起去支教!》中提到‘统一项目善款设定为5000元,款项将统一由善吟共益管理’,并注明‘我们是在民政局正规注册的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我们所有活动盈利资金不会用于任何股东分红、商业投资行为,而是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更是在公益行业引起热议。

    网络上舆论汹涌,支教项目地更多的却是平静。在湖南省花垣县磨老村和南太村,无论是村支书还是当地小学校长,都对善吟共益派来的长期支教老师颇为认同:‘很认真,也很辛苦’‘减轻我们老师的负担’‘孩子们很喜欢’。对于网传龙晶睛团队拍摄的短视频,两位校长则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科指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符合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服务取得收入,但善吟共益部分公益项目的推文确实存在表述不规范问题。

    为什么成立公司?

    “希望成为社会企业”

    9月24日晚,《公益时报》记者联系到刚接受完多家媒体采访的龙晶睛,中途她因急事中断了通话。27岁的她语速很快,不假思索地回答记者的问题,没有任何回避。经再三向本人核实,记者了解到以下信息:

    支教方面,龙晶睛最早在2011年暑假去湘西山区支教,随后每年都会前往,因此被媒体报道为“支教十年”;

    帮扶方面,善吟共益正在帮扶七所湖南小学,六所在花垣县的南太村、磨老村、小寨村、白岩村、骑马村、牛心村,一所在泸溪县新寨坪村。另有一所凤凰县两林乡板井小学是过去的支持对象,但今年该小学被撤点并校,已停止帮扶;

    而至于此前媒体报道的1500多名志愿者参与、2000多名获益孩子,以及“支教足迹遍布24所学校”,并非只有善吟共益成立以来的统计数据,还包括了龙晶睛2012年发起的“一美元爱心计划”公益项目吸引到的全部志愿者、受益孩子和受益学校。

    龙晶睛称,自己和两位同为海归的朋友一起成立了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目前自己是理事长,机构还有三名专职工作人员;中心发起的项目“希野计划”挂靠在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下进行公开募捐。“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还需要等待当地民政局先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显示,善吟共益成立于2018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龙晶睛,业务范围为“开展助学帮扶,贫困学生救助及相关公益活动”,成立当天即登记为慈善组织,目前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由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完成的公共募捐备案“希野计划”的筹款总金额为7.8万元。

    记者从善吟共益往年审计报告获知,其收入来源主要为捐赠收入和提供服务收入。报告显示,2019年其捐赠收入为24.1万元,提供服务收入为12.7万元,其他收入1500元,全年费用支出为34.8万元;2020年的捐赠收入为23.9万元,提供服务收入为24.1万元,全年费用支出为52.6万元。龙晶睛告诉记者,提供服务收入包括支教旅行和协助提供公益策划,其中支教旅行是主要来源。

    龙晶睛坦言,运营社会组织尚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当初发现团队和资金难以实现自己的公益愿景后,她希望以更专业的方式做公益,于是成立了社会组织,“希望通过支教旅行这个项目,为机构提供更多的收入,并助力湘西村落经济发展。”

    对于为何在2020年5月成立湖南省善吟创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她给出的解释是,运营社会组织期间有很多单位找上门,希望由他们帮忙做策划、公益传播,“我们在这方面还蛮有天赋的。时间久了,后来就成立了公司,希望能成为社会企业。”

    “以前善吟共益关注乡村教育板块,而公司会关注到更多领域,包括动物保护、环境保护、性别平等。”龙晶睛表示,公司曾经给某些社会组织、企业设计图文和公益项目并协助传播,“社会组织的钱没有一分钱会打到公司账户,没有、也绝不会通过公司账户来收钱。”

    收5000元支教“善款”?

    专家:表述不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引起热议的推文《新媒体人!和我们一起去支教!》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JZCreative”,账号主体是上海衬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正是湖南省善吟创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该推文提到,新媒体人爱心暑托班进大山活动计划招募20人,从湖南怀化出发到湘西山区支教村落,行程共5天。后续会为“支教活动”的志愿者颁发证书,标注支教时间、地点、时长等信息。“为避免盲目捐赠和攀比捐赠情况出现,本次助学的统一项目善款设定为5000元,款项将统一由善吟共益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善款将首先用于本次项目执行中期的公益行动开支。”

    该推文还声明:“我们是在民政局正规注册的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我们所有活动盈利资金不会用于任何股东分红,商业投资行为。而是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投入到公益事业中。”

    有网友认为,满打满算只有7节课,“为期5天的支教活动,交5000元‘善款’即可报名参加……明面儿上办的是公益,实际上说白了不过是明码标价的生意,孩子们也不是他们想要教育和帮助的对象,不过是拍照留念的道具罢了。”

    经记者向龙晶睛确认,该推文推广的确实是善吟共益的支教旅行项目。对推文里使用的“善款”一词,电话那头的龙晶睛接连表示“不妥,十分不妥,十分不合理!”,并解释称:“是我们企业方的合伙人看到机构入不敷出,还要支持那么多支教老师有点担心,就想通过这种用词来宣传,让大家更容易接受。推文的活动最后没能成行,因此也没有收取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费用。但这一点我们确实也要认错,该认的错要认,没有留意,造成了这样的一个情况。”

    龙晶睛还表示,过去善吟共益的宣传里没用过“善款”这种说法。“以往支教旅行每次是大概4到5人成行,时间是5天左右,标注为费用,最后平均收费大概是每人两千多元,“我们自己过去没有开展过这种收费5000元的宣传。支教旅行也不像网络宣传那样,没有达到一个月好几批。”

    对比“善吟共益”公众号发布的招募文章,记者发现,相关收费注为“项目费用”,参考价格是2200-3800元/人,并备注了用途:车费、住宿、伙食、培训等,但同样注明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声明,以及表示会发放志愿者证明。

    社会组织能否以支教旅行的名义收费?上述“善款”等用词是否存在表述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科。他表示,“任何公益项目都是有成本的。社会组织可以收费,只要是符合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服务收入都是合法的”,但“为避免盲目捐赠和攀比捐赠情况出现,本次助学的统一项目善款设定为5000元”的表述是不规范的。

    何国科称:“他们将5000元认为是捐赠,但是实际上5000元并不是捐赠,而是开展服务收入,支付款项的人也不是捐赠,而是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都明确规定,捐赠是无偿的,不得给捐赠人提供利益回报,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对于“善吟共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支教旅行招募推文,何国科认为,文案提到的“费用”明确约定了用途,只要符合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收取费用是没有问题。但是,“有几个地方概念使用会产生误导:一是使用了志愿者概念,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我看了项目介绍,这个项目更多应该是为参加活动的人提供的服务,所以向参加活动的人收取服务的费用。二是在组织声明中说自己是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活动盈利资金不会用于任何股东分红,商业投资行为。这个也是对机构法律属性概念认识不清的地方,民非根本不存在股东的问题,法律也没有禁止民非投资的问题,所以他把这个混淆了,也会造成误解。”

    不止如此,长沙市民政局官网公开的一份“政民互动”信件显示,“善吟共益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但长期在其网站上公布银行账号及收款二维码,涉嫌违法。”而且,长沙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9月24日的回信显示,“经初步调查,中心在网站上挂有中心账号及募捐二维码的情况属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取证、核实。”

    何国科表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果在项目中公开向社会募捐,公开接受捐赠的账户,那么已经违反慈善法。

    9月25日晚,龙晶睛通过微博账号“龙晶睛Gina”致歉,表示“机构刚成立时不了解相关法律,把二维码挂到了官网上”,现已撤下二维码,并以图表形式公开了项目具体支出、帮扶情况等信息。但是,网友的质疑没有减少,反而出现了更多批判的声音。

    (下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