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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河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明确基本条件、服务范围、工作内容。 《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权责原则上限于非刑事执行的教育帮扶事项,在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参与方式方面,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执行项目等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 《规定》从组织调查评估、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教育矫正、进行个别化矫正、开展社会适应性帮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服务类型,细分服务内容。 在服务内容方面,《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提供法治道德教育、实地调查走访、组织公益活动、认知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服务、技能培训服务、亲情修复服务、社区(村居)支持服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 《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纳入社会工作者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进行奖励。 (据《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