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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事先告知和捐赠承诺等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双减”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夯实责任,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部门一要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通知》要求,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双重登记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登记工作。二要加强配合,依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采取有力举措,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双随机”一抽查、专项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三要抓好宣传,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台账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义务,对申请成立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实重管理。登记工作人员要尽到告知义务,合理引导登记预期,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民办非企业为非营利企业法人,要求举办者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并将告知书、捐资承诺书具体内容告知举办者和出资人。 (据微信公众号“陕西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