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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益诉讼,一种列入保护名录的美丽小鸟——红梅花雀,在目前国内唯一的栖息地得以有效保护。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个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着眼点,主动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法治西双版纳建设,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西双版纳构筑起守护青山绿水的司法屏障。 红梅花雀有了完整栖息地 2020年3月初的一天,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瑜和该部检察官王龙,到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村委会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该村委会曼卖窑村小组和曼窝科村小组附近的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康某等5户村民开垦土地种植茶树。后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侵占的林地面积共38.7亩。侵占所在区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红梅花雀栖息地。 据了解,红梅花雀属小型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l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目前,在勐宋栖息着仅有的50-70只红梅花雀。 2020年3月19日,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后,根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有关规定,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5被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非法种植的茶树,恢复被侵占林地原状;通过西双版纳州级资讯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猎捕珍稀野生动物受惩处 公益诉讼保护红梅花雀栖息地,只是西双版纳检察机关履职保护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典型例子。当地检方提起的一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但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还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犯受到法律制裁。 2020年1月19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岩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岩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I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巨蜥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积极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调查程序。 2020年5月19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000元。 打造热带雨林司法保护样本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形成全州公益诉讼工作“一盘棋”格局。 李瑜说,在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的同时,全州两级检察院还设置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部,指定专人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外聘法学、林业等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使办案质量及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 2019年3月,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守护雨林方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后在易武、布龙、勤养、尚勇等保护区及两县一市的14个乡镇,对395宗3766.28亩涉案土地实地调查取证,共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3起,立案1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3份,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采纳并及时整改。 2020年4月至7月,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团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进万家专项活动,共到2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12个村委会、263个村小组,集中宣讲220场次。 此外,为探索保护模式,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主动与西双版纳州林草局、西双版纳国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针对破坏亚洲象生存环境的行为,推动易武保护区野生动物廊道建设;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创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勐海县布朗山班章村委会等地挂牌成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 3年来,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77件。一个个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全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地生物多样性的优势和特点,积极作为,打造点、线、面、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西双版纳检察模式,主动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排头兵’。”李瑜对将来的工作充满信心。(据《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