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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起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得立案,涉诉项目是连云港市“蓝色海湾”项目。该项目工程建设正在破坏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并导致“蓝色碳汇”生态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自然之友要求相关项目立即停工,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消除生态破坏影响,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自然之友是如何参与进这起案件的?为何最终会选择公益诉讼途径?社会组织能以什么方式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益时报》记者就联系到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团队并接受了访。 08-09版 封面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