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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并积极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 《实施方案》强调,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开展运营能力评价等方式,支持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龙头机构,推动提升服务质量。 迫切的需求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主要表现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6亿,今后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1000万人的速度增长,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而当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实施方案》强调,“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的任务,包括以下四项: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二是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三是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方面,一是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 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养老、托育服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统筹实施。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4类项目: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项目原则上床位数应在50张及以上,床均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之间,床位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或机构实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可同时申请设备包。 三是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全国普惠旅居养老服务。 四是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转型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转向健康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对于中央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可通过完成“先接后交”手续,视同资产承接方已具备项目产权或使用权,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同时,对于完成资产交接、前期手续完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要求的地方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积极纳入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将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实施方案》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将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实施方案》还提出,支持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范围的城市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项目建成后应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营利性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能够补短板、强弱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建设,单项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2000万元控制,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1000万元控制。原则上每个示范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可以分年度安排。 ■ 本报记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