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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意见》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数量。 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要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5月25日,民政部举行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881家。 儿童福利工作的 普遍性问题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据赵泳介绍,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也有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统筹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二是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此类机构在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是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 三是机构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赵泳表示,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提高机构养育儿童的服务水平,根据《意见》精神,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少部分基础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长期监护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也完全能够养育所有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 转型为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机构 为了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推进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想解决基层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数量持续下降,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还亟需加强。”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强调。 李婉丽表示,推进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这是对民政儿童福利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积极作用。 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其服务群体更多、职责任务更重。 据李婉丽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一是转型后的机构要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二是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三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四是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五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六是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转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为服务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的重要基层阵地,能够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李婉丽强调。 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更好促进机构内儿童健康成长,《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据赵泳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接收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儿童移交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儿童福利机构要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安排送养。 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的作用。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在提高康复专业能力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在强化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对机构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被认定为教师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在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方面,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在积极推进创新发展方面,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鼓励共享优质资源,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向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儿童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鼓励创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