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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 《方案》明确,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方案》提出,在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方面,推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强化推动支持和规范管理,2023年底全省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在实施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方面,实施“安家”工程,搭建服务平台,保障经费投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2023年底10个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 在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方面,以示范项目为抓手,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重点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据山东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