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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中国残联联合召开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可“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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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可“跨省通办”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那么,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什么是‘跨省通办’?残疾人又该如何‘跨省申请’并领取补贴呢?

    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什么是“跨省通办”

    按照《意见》的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后才可发放,还要定期复核。

    《意见》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此次发布的《通知》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4月13日,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京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民政部门、残联必须把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残疾人口流动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在出行办事等方面存在很多难题的残疾人群众提供越来越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把这项惠及千万残疾人民生的重大事项抓实抓好。

    如何“跨省申请”并领取补贴

    《通知》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