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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奠,以公益诉讼的名义!
首赔1500万,再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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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明祭奠,以公益诉讼的名义!

    “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又到一年清明时节,应该如何怀念英雄,福建检察人做出了这样的示范。

    是英名就应该被镌刻

    陈遵盘,福建省福清县海口多斗垣村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三六四团迫击炮连炮手,1958年11月3日,在解放金门战役中光荣牺牲。

    2019年12月,福清市检察院在线索摸排中发现陈遵盘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存在杂乱污损、无人管护等问题,未能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福清市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跟进监督中,福清市检察院进一步发现,福清市现有烈士英名录上竟没有陈遵盘烈士的信息,烈士名录存在衔接疏漏。为此,福清市检察院立即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补录烈士英名录,并经烈士家属同意,将烈士纪念碑迁移至生命公园由官方统一管护。

    以此案为契机,福清市对全辖区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摸底建档,对64处烈士纪念设施分批次进行修缮,并实现将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管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用于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修改造。

    有牺牲就必须被铭记

    叶凯、王则炎,或许很多人并不熟悉这两个名字,但祖国不会忘记,是他们用26岁、23岁的年轻血肉抵御日军的侵略,守护祖国的尊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的后屿烈士陵园就长眠着这两位英雄。

    2019年10月,晋安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中注意到了这个离单位并不远的后屿烈士陵园护栏和围墙破损、垃圾散落、杂草丛生。

    2019年11月晋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做好英雄烈士陵园保护工作,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打扫、清理、修复等,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中,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及时排查管理不到位情形,形成保护烈士陵园及其他英烈保护设施的长效机制。

    经过多方努力,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恢复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外观,由当地村委负责拆迁期间至重新规划建设期间的日常维护。此外,该烈士陵园重新修缮工程被纳入晋安区整体规划,并计划结合周边学校的需求,将陵园发展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弘扬爱国主义道德风尚。

    有妨害就坚决要排除

    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系闽侯县人民政府1991年建立,是纪念为解放事业献出生命的12位英烈。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调查核实时发现,在该纪念碑右侧5米左右有一处通讯铁塔及临时搭盖,有碍观瞻,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消除公共利益损害,恢复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有关单位均及时作出反应,按照建议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但在执行过程,一些无法调和的问题接踵而来:

    通讯铁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拆除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通讯铁塔迁移如何解决选址及资金问题……迁移该通讯铁塔及其机房所牵涉部门多、难度大,迁移工作难以推进。得悉情况后,福建省检察院召集市、县检察院,会同福州军事检察院多次走访现场,并组织召开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会议由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主持,召集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相关单位举行公开听证,最终促成通讯铁塔拆除及迁移具体事项,铁塔公司、联通公司与大湖村代表经协商形成并签订了整改协议。

    拿破仑曾说: 烈士身后事,折射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英雄的态度,必将影响一个民族的未来。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力。自此,检察担当成为了保护英烈的重要力量。2019年以来,福州市检察院联合福建省福州警备区共同签署《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涉军领域英雄烈士及其纪念设施保护的对象、情形,并就涉军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移转、调查核实、专业知识、日常互动等四个方面建立了具体的协作机制,截止到目前,共办理英烈领域内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

    (据“发现福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