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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发布
重点考察党建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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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发布
重点考察党建等指标

    3月12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通知附件中列明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实地考察主要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

    其中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0显示,在对基金会(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时,党组织建立情况、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等8项指标将被重点考察。

    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2020显示,在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时,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开办资金、党组织建立情况等6项指标将被重点考察。

    无论是否参与2020年度的社会组织评估,对于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来说,了解这些评估指标和实地考察主要查看资料目录,无疑都是十分必要的。

    哪些机构不予评估?

    通知明确,2020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虽然通知针对的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但通知中提出的不予评估的情形,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都具有参考价值。

    通知明确,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4.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201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履行2019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2.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重点考察哪些指标?

    对于参评的社会组织,主要评估哪些指标呢?

    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0显示,评估指标分为共分为四级,共计1000分。

    一级指标包括:基础条件60分;内部治理430分;工作绩效390分;社会评价120分。

    基础条件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法人资格20分、登记管理40分。

    内部治理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组织机构45分、党的建设65分、人力资源管理50分、档案、印章管理15分、财务资产管理255分。

    工作绩效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社会捐赠50分、规划与计划20分、公益项目255分、信息公开65分。

    社会评价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内部评价20分、公众评价30分、管理部门评价70分。

    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0列出了8项重点考察指标:

    1.党的建设方面,党组织建立情况15分;

    2.财务管理方面,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20分;

    3.财务管理方面,资金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10分;

    4.财务管理方面,账务处理20分;

    5.财务管理方面,投资决策程序5分;

    6.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10分;

    7.财务管理方面,关联交易管理10分;

    8.公益项目方面,项目内容具有公共利益属性5分。

    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2020显示,评估指标分为共分为四级,共计1000分。

    一级指标包括:基础条件70分;内部治理450分;工作绩效360分;社会评价120分。

    基础条件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法人资格27分、登记管理43分。

    内部治理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组织机构40分、党组织65分、人力资源65分、档案印章管理25分、财务资产管理255分。

    工作绩效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业务(项目)管理75分、提供业务服务145分、诚信建设120分、特色工作20分。

    社会评价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内部评价30分、公众评价20分、管理部门评价70分。

    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2020列出6项重点考察指标,具体包括:

    1.基础条件方面,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开办资金8分;

    2.内部治理方面,党组织建立情况15分;

    3.内部治理方面,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20分;

    4.内部治理方面,账务处理40分;

    5.内部治理方面,项目支出管理15分;

    6.内部治理方面,投资管理9分。

    实地考察主要查看什么?

    通知明确,评估工作共分为四个部分:网上填报、材料准备、实地考察、等级确定。

    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指标和实地考察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那么,实地考察主要查看什么呢?

    2020基金会(慈善组织)实地考察主要查看资料目录显示,主要包括以下28项内容:

    1.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

    2.现行章程(章程修改再提供章程核准批复;

    3.2018、2019、2020年度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相关资料;

    4.现有理事、监事名单及备案通知书、备案表等;

    5.2018、2019、2020年度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报酬金额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6.现有负责人(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简历(理事备案表);

    7.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任职、批准文件和取酬情况;

    8.监事(监事会)作用发挥情况资料;

    9.全部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设立及管理相关资料;

    10.2018、2019、2020年度理事会会议纪要;

    11.内部管理制度;

    12.基金会设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开展活动资料;

    13.现有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务、学历、年龄、政治面貌、所属工作部门等);

    14.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资料;

    15.2018年、2019年向民政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16.基金会发展规划;

    17.2018、2019、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8.2018、2019、2020年度会计账薄、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

    19.现有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20.基金会投资资料(投资制度、投资种类、决策程序等);

    21.2018、2019、2020年度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资料;

    22.2018、2019、2020年度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

    23.2018、2019、2020年度接受的物资捐赠协议及公允价值确定资料;

    24.公益项目目录(2018、2019、2020年度所有公益项目),累计公益项目3年的支出金额,按照支出金额由大到小排列;

    25.公益项目开展有关资料(以2018、2019、2020年度为主),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执行方选择、受助人选择、项目监督、项目效果、项目总结等资料;

    26.基金会获得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资料;

    27.基金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8.评估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20社会服务机构实地考察主要查看资料目录显示,主要包括以下29项: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3000 字左右);

    2.法人登记证、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

    3.章程核准批复(单位成立后章程未作修改的不需提供);

    4.现行章程(复印件);

    5.近三年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登记情况;

    6.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理事、监事)的相关资料;

    7.办事机构及岗位职责;

    8.党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及党组织活动记录资料;

    9.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10.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

    11.理事及行政负责人简历;

    12.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资料;

    13.2018年和2019年向民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14.2018年和2019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5.现行章程、本届理事会及行政负责人产生的会议资料;

    16.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相关资料;

    17.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资料;

    18.开展的主要业务(项目)及相关资料;

    19.落实承诺服务制度、开展诚信建设的相关资料;

    20.涉及有关投诉反馈机制及服务满意度调查的资料;

    21.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或向政府建言献策的资料;

    22.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资料;

    23.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的资料;

    24.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资料;

    25.2018年和2019年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6.有关宣传资料;

    27.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

    28.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9.评估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