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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称新版《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将为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优秀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参与本次立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介绍,与2007年出台的旧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九成以上条款发生了改变或调整,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也进行了细化规定。 九成以上条款有改变或调整 “旧版《条例》共32条,未分章节;新版《条例》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莫于川说。 莫于川曾先后参与过旧版和新版《条例》的立法工作,还是本次修法研究工作的首席专家。他表示,此次修法创新点和亮点诸多,不仅是条款数明显增加,而且原有32条中约九成以上条款均有所改变或调整,有的是增加要素,有的条例被拆分等。 莫于川介绍,旧版《条例》颁布时,由于人们对志愿服务认知不足等客观情况,可参考经验不足,内容较单薄。新版《条例》框架结构变化大,分章的结构更加符合立法规律和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谁来做、谁来管、如何管,都非常明确,也便于学习理解和贯彻实施。 为风险增加相应条款 “旧版《条例》中有的法律条款表述较简略,此次也做了修订,并纳入了一些与时俱进的新内容。”莫于川举例道,如总则一开头便加入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十分具有时代特性。 同时,新版《条例》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和高效化。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条例明确,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 考虑到志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新版《条例》增加了至少5条条款,从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告知、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造成损失损害时如何求助、抚恤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对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并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为在志愿服务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者,无偿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将为志愿者买保险 莫于川表示,新版《条例》强化了对志愿者的激励,并对志愿服务促进措施进行完善,且在条款中尽量写实,从物质、经济、体制等各方面进行细化。 《条例》补充完善了激励保障的内容,包括奖励、补贴、时间储蓄、社区回馈,以及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同时明确,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此外,针对法律责任,新版《条例》也非常明确,这在旧版中是没有的。对于在志愿服务中出现的一些不恰当、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对其惩罚和实施主体都有清晰界定。(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