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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巩固边境县城乡低保(特困)一体化成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统筹利用民政部门救助资源。统筹民政职业教育、社工组织、儿童福利、社会养老和慈善组织资源,切实兜牢困难家庭教育、困难老人养老、困境儿童保障以及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底线。 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支出,引导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会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工作。支持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