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接12版)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透露,为加强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国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支持慈善医疗救助发展。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大病保险资金投入,支持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用于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我国还着力夯实救助托底保障。答复称,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基础上,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通过“病种+费用”方式确定重特大疾病范围,统筹提高大病救助年度限额。同时,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综合保障格局,鼓励公益慈善平台开展罕见病患者募捐和专项救助。 吴清平还建议,发挥商业保险对罕见病补充保障作用。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在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一方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据统计,目前有16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承办,给予税收减免和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金等优惠。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在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基础上,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提高罕见病患者诊疗服务水平,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能力,做好罕见病审评审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 (据《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