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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66条,其中有3条明确将社会工作写入其中。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家事案件当事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援助服务,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职业发展和职业保障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网格学院建设,提升网格员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未经过社会工作岗前培训的,不得担任专职网格员。 (据《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