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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我国已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554个

    代表机构登记数量月统计图

    临时活动备案数量月统计图

    ■ 本报记者 王勇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实施。到2021年1月,四年过去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发展状况如何?

    1月16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官方账号发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有554个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登记,临时活动备案3239项。

    那么,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都来自哪里,其代表机构的注册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领域、活动地域都是什么样的呢?又是哪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临时备案呢?

    与此同时,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有着怎样的变化?

    登记管理机构逐级建立

    《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专门设立的相应的机构。公安部设立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日,各省级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窗口全面开放,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网上平台上线运行。

    1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举行仪式,为上海首批依法登记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6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此后,省级以下公安部门逐步开始成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机构。

    2019年初,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分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揭牌启动会议,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11家公安分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2019年中,天津市公安局举行分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揭牌仪式,16个公安分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代表机构登记在下降

    临时活动备案稳定上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代表机构登记方面,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有554个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登记,平均每月新登记代表机构12个,其中2017年5月最多,当月新登记代表机构47个。

    从年份来看,2017年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是最多的,达到305个。这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首年实施有关。

    这一年,各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260次,共有近万人参与了相关活动;与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家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气会50余次,参会人员1000余人次;与工商、民政、卫生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了70余次座谈交流。

    2018年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下降到136个;2019年登记了60个;2020年登记了43个。

    2020年受疫情影响,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在5月下降到最低点,为0,此后逐步恢复。2020年10月,亚洲人居环境协会(香港)湖北代表处获颁登记证书,成为疫情结束后首家在鄂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临时活动备案方面则不同,在2020年以前总体呈上升趋势,平均每月临时活动备案67项,其中2018年11月到达峰值,当月备案129项。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各月临时活动备案数量均在平均线以下,但下半年迅速回升。

    代表机构

    都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明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

    在注册地方面,报告显示,已登记的554个代表机构中,注册地排名前5的为北京、上海、广东、云南和四川,合计共占总数的67.87%。

    其中北京最多,达到163家;在上海注册的则有121家。广东、云南、四川分别为39家、27家、26家。

    已登记的554个代表机构中,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排名前5的为美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英国,合计共占总数的64.44%。

    其中美国最多,共136家,其余均不足100家。排名第二的中国香港98家,往后是日本的54家,韩国的41家,英国的28家。

    业务主管单位方面,这些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集中在商务部门、教育部门、人民团体、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合计共占总数的72.92%。

    最多的是商务部门,有226家;其次是教育部门49家,人民团体48家;以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只有43家。

    从业务主管单位的级别来看,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有105个,占总数的18.95%,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有449个,占总数的81.05%,其中部级业务主管单位排名前5的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并列),合计共占总数的48.57%。

    业务领域方面,这些代表机构的业务领域排名前5的为经济、教育、济困救灾、卫生和环保,合计共占总数的81.40%。其中经济领域的270家,教育领域的63家,济困救灾领域的50家,卫生领域的38家,环保领域的30家。其他还包括科技、文化、体育及其他领域。

    从活动地域来看,活动地域为全国的代表机构有195个,占总数的35.20%;活动地域为2到31个省级行政区的代表机构有176个,占总数的31.77%;活动地域为1个省级行政区的代表机构有183个,占总数的33.03%。

    此外,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时活动备案3239项,其中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数量排名前5的为中国香港、美国、中国澳门、日本和德国,合计共占总数的85.25%。

    疫情期间捐赠医疗物资

    价值超5亿元

    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有来自中国香港、英国、日本、荷兰等72个国家和地区的861家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各类医疗物资折合人民币5.8518亿元,其中77家依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通过年度计划变更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1981亿元,占总数的37.56%;784家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临时活动备案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6537亿元,占总数的62.44%。

    其中,涉及湖北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8246亿元,占总数的48.58%;涉及北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4037亿元,占总数的23.99%;涉及浙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6196.1万元,占总数的10.59%;涉及上海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4378万元,占总数的7.48%;涉及广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416.92万元,占总数的5.84%。

    比较典型的捐赠包括,2020年1月,盖茨基金会宣布提供500万美元紧急赠款,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专家支持,用于帮助中国相关合作伙伴加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应急干预实施和医药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因属紧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本次紧急捐赠在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续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办理。)

    2020年2月,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决定提供2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提供疫情防控技术设备,并支持中方合作伙伴开展新发传染病应对相关的学术研究、能力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将本项紧急援助项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并获得批准,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后续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办理。)

    香港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主动联系其分布在全球82个国家的280多个会员单位,通报中国为抗击疫情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良好成效,并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抗击疫情。菲律宾丝绸之路国际商会、蒙古国工商会、乌克兰工商会等会员单位纷纷捐赠各类医疗物资予以支持。截至2020年2月23日,总商会会员单位累计捐赠各类医疗物资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